基層人民法院數量最多,接近訴訟案件發生地,故法律將絕大多數第一審案件劃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法院審判。參見“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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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在2010.01.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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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
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相關區分 理論研討 -
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
概念 管轄恆定 專門法院的管轄 -
行政案件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
行政案件管轄的具體含義 最高法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
訴訟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
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土地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各自轄區對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的分工。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基礎上,從橫的方面來確...
概念解析 相關規定 詳細分類 -
執行管轄
執行管轄即執行案件的管轄,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劃分各級人民法院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強制執行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具有十分重...
簡介 我國現狀 -
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08發布的法律法規解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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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審判案件許可權的劃分。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之分。法定管轄指法律規定的管轄,分為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裁定管轄指由法院裁定的管...
名詞解釋 普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