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等職能。內設機構
負責分局所屬車輛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落實年度工作目標的督查和分局機關及各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學的考核工作;負責協調人事部門審核分局機關及各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報件大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會計電算化規定,依法建帳、設定會計科目,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按時記帳、算帳、報帳;負責嚴格執行預算外資金 “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及票款分離規定,做好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及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造地費等國土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負責擬定本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財務收支計畫,監督、考核分析本單位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公有資產的管理,定期組織清產核資;負責分局機關及各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及財務日常管理工作。政工科:負責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國土資源管理領域中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事項的督辦;負責分局機關及各國土資源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及職稱評審晉級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投訴事項的查處,內部規章制度落實的督查及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負責工會、青年、婦女和老幹部各項工作。
地政地籍科: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和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轉讓、抵押貸款和登記工作;負責擬征土地權屬、地類和面積的核實;負責土地權屬糾紛的協調和處理以及數位化地籍的建設和管理使用工作。
政策法規科: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國土系統行政審批、審核、核准、備案和許可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督察執法監察大隊與各國土資源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和上級信訪批辦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依申請的聽證和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聽證工作,做好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
下設機構
土地利用管理中心: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的供地工作(出讓、劃撥、集體使用手續和臨時用地);負責土地使用契約的審核、簽訂及履約全程的監督管理,考核驗收建設項目的土地集約化利用情況;負責用地單位土地用途變更和建設項目臨時用地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儲備土地出讓方案的擬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土地一級市場運行及土地用途的管理及空閒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利用;負責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收購工作;負責改制企業、破產企業的土地處置;負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調研及國土資源管理月報、年報的綜合統計和上報工作。土地儲備中心:負責房地產預警和土地市場運行動態監測工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礦產市場需求,制定土地、礦產收購儲備長、中、短期計畫;負責經營管理實物儲備土地和礦產資源,按年度工作目標及時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納入實物儲備的土地、礦產資源及時進行出讓前的開發整理工作;負責招標拍賣掛牌土地、礦產資源儲備成本測算工作;負責協調規劃建設、金融、財政有關部門,籌集土地和礦產資源收購儲備資金。
土地規劃測繪管理站:負責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修改及實施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及驗收工作;負責基本農田(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的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地籍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負責測繪項目登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和保密審查,負責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建立、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其資料庫。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對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負責本行政區域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負責測繪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地價管理辦公室: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的評估及定期更新工作;負責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典當、拍賣等評估地價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評估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站:負責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合理設定採礦權,保護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負責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各種費用的徵收、管理和解繳國庫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泉水年度審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延續)出讓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工作;調處礦業權屬糾紛。
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的動態巡迴檢查和批後建設項目用地開工建設情況的督查。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依法查處違法勘查、開採行為;負責查處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占用土地;負責查處非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出租土地;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或開發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等破壞耕地的行為;負責查處非法批地、拒不交還非法批准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負責閒置土地的依法收回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綜合檔案室:負責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檔案的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工人身份)、檔案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科室、各國土資源所對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檔案的收集、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向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區檔案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和移交有關檔案;負責數位化檔案建設,提供利用各類檔案。
征地辦公室:負責徵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清點和價值確認及辦理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征地補償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土地報批前的告知工作和按法定程式批准後、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兩公告”工作;負責協調徵收土地的依法聽證工作;負責征地協定的簽定工作;負責監督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批次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城陽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流亭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夏莊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惜福鎮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棘洪灘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上馬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河套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紅島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