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補充團體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城鎮職工補充團體醫療保險條款(2009年9月呈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一條契約構成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是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健康告知書構成。“城鎮職工補充團體醫療保險”簡稱“城鎮職工補充醫療”。

第二條契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契約成立。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三條投保條件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在徵得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成員的同意之後,作為經辦機構為所在城市的城鎮職工投保本保險。

第四條保險責任在本契約約定的保險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對被保險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及其相關配套檔案規定的醫療費用中超過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本公司給付90%,被保險人自付10%,本保險設有六款支付限額供選擇。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無論一次或多次發生醫療費用,本公司均按上述各款的規定承擔給付醫療費責任,但以給付累計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當累計給付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三、本公司給付醫療保險金以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保單簽發地政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醫療費用金額為限。

第五條責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不屬於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藥品、治療項目、檢查、診療服務以及超標準費用;二、被保險人在非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或非本公司指定醫院的治療,但本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三、未經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批准轉到市外就醫;四、被保險人在境外發生的治療;五、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六、被保險人醉酒、鬥毆,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七、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八、因矯形、整容、心理諮詢、器官移植,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義肢、助聽器、義眼、配鏡等);九、被保險人體檢、療養、康復治療;十、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已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十一、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十二、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六條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七條保險金額與保險費一、本契約的保險金額和交費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二、本契約的保險費基準交費標準依被保險人選擇的保險金額、保險款式及交費方式等而定。續保時本公司保留依據當時條件減少或增加基準保險費率的權利。

第八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本公司責任的條款,本公司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本公司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契約解除權的限制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契約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條保險金申請一、申請領取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契約或其他保險憑證;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被保險人的參保證明;4、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或疾病證明;5、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及費用結算清單;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或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二、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十三條保險金給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前述“損失”是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四條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變動投保人因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的,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填寫批改申請書,本公司審核同意並自收到相應保險費的次日零時起,對其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六條契約內容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

第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一、投保人於本契約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險契約。如投保人申請解除本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資料:1、保險契約;2、投保人單位證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契約終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二、已領取過保險金的,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三、投保人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本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爭議處理方式:一、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契約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二、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一、被保險人外出,因發生突發性疾病急需救治的,可在當地就近治療,待病情穩定後,轉回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的本市醫療機構治療,否則,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病情穩定後在非指定的本市醫療機構的治療將不承擔保險責任。二、急、危、重病人需急救的,可在就近醫院治療,經急救病情穩定後,需轉入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否則,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病情穩定後在非指定醫療機構的治療將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十條釋義一、本公司: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現金價值:指本契約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契約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現金價值=本契約的保險費×85%×(1-n/m),其中n為本契約已生效天數,m為保險期間的天數。契約已生效的天數不足一天的不計。三、醉酒:指因飲酒而表現出動作不協調、意識紊亂、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醉酒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檔案、醫院的診斷書等,則以上述法律檔案、診斷書等為準。四、鬥毆: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檔案,則以上述法律檔案為準。五、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六、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愛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愛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英文縮寫為AIDS。在人體血液或其他樣本中檢測到愛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感染愛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患愛滋病。七、突發性疾病:指無明顯徵兆情況下突然發病,或遭受意外傷害的情況下,病情較急較重,必須儘快就地救治,否則將延誤病情,甚至危及生命的情況。八、病情穩定:指生命體徵(心率、呼吸、血壓)平穩,轉院不致引起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九、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戶口簿等證件。十、情形複雜:指保險事故的性質。。。。。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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