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災害是指能夠給人類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破壞或損害的災難性事件。自然災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為主因造成的生命傷亡和人類社會財產損失的事件。如地震、滑坡、火山爆發、乾旱、暴雨等;人為災害,即由人類活動或力量為主要因素而對人類和人類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件,如大氣海洋污染、沙漠化、全球變暖、工業化學事件、武裝戰爭、核事件、原油泄漏等等。由侯東德等編著的《城鄉統籌下重慶市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研究》包括: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概述、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國外應對農業自然災害的先進經驗等內容。
作者簡介
侯東德,男,1973年出生,四川綿陽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員,全國註冊造價工程師、律師、高級經濟師、四川省評標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出版專著《股東權的契約解釋》一部,主編教材《票據法學》一部。在《管理世界》、《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現代法學》、《法制日報》等權威報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六篇;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近二十篇。主持國家級課題、省部級課題三項,主研國家級課題、省部級課題五項。主要研究領域: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城鄉統籌發展。
目錄
引言 一、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三、主要研究內容 四、創新點第一章 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概述, 第一節 農業自然災害與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界定 一、農業自然災害的界定 二、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定義 三、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特點 第二節 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原則 一、依法減災、依法治災原則 二、堅持減災抗災活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 三、堅持統攬全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 四、科技減災原則第二章 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經濟學分析 一、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公共產品屬性 二、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私人產品屬性 第二節 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社會學分析 一、農業自然災害救助體系的理論基礎 二、建立農業自然災害救助體系的現實意義 第三節 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綜合治理模式的法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