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縣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反映殘疾人的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三)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五)開展和促進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六)承擔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指導各鎮殘聯辦的業務工作。
(七)開展與港、澳、台地縣和國際社會殘疾人福利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搞好基層殘聯組織自身建設,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九)承辦縣政府及省殘疾人聯合會和汕頭市殘疾人聯合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