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電負荷

城市用電負荷

城市用電負荷是指城市或局部地區內,所有用電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之總和。 城市用電負荷按其分布特點,可分為一般負荷(均布負荷)和點負荷兩類。

分類

城市用電負荷按照不同的不同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按城市全社會用電分類,城市用電負荷宜分為下列八類:農、林、牧、副、漁、水利業用電,工業用電,地質普查和勘探業用電,建築業用電,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用電,商業、公共飲食、物資供銷和金融業用電,其他事業用電,城鄉居民生活用電。也可分為以下四類:第一產業用電,第二產業用電,第三產業用電,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1.按城市全社會用電分類:

①農、林、牧、副、漁、水利業用電;

②工業用電;

③地質普查和勘探業用電;

④建築業用電;

⑤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用電;

⑥商業、公共飲食、物資供銷和金融業用電;

⑦其他事業用電;

⑧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2.按產業用電分類:

①第一產業用電;

②第二產業用電;

③第三產業用電;

④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規劃用電指標

城市用電指標是反映一定歷史時期內的城市電能消費水平,衡量一個城市的綜合經濟實力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規劃用電指標的確定,受一定規劃期內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人口規模、資源條件、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電力供應程度等因素的制約。規劃用電指標一般包括人均綜合用電量指標、人均居民生活用電量指標、單位建設用地負荷指標和單位建築面積負荷指標。

預測內容

城市用電負荷是指在城市內或城市局部片區內,所有用電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之總和。

(1)城市電力總體規劃負荷預測 ,包括:

①全市及市區(或市中心區)規劃最大負荷;

②全市及市區(或市中心區)規劃年總用電量;

③全市及市區(或市中心區)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產業各分項規劃年用電量;

④市區及其各分區規劃負荷密度。

(2)城市電力詳細規劃負荷預測,包括:

①詳細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的規劃單位建築面積負荷指標;

②詳細規劃區規劃最大負荷;

③詳細規劃區規劃年用電量。

方法

城市用電負荷按其分布特點,可分為一般負荷(均布負荷)和點負荷兩類。電量預測的幾種主要方法如下。

(1)單耗法,根據產品(或產值)用電單耗和產品數量(或產值)來推算電量,是預測有單耗指標的工業,部分農業生產用電量的一種直接有效的方法:較適用於近、中期規劃。

(2)綜合用電水平法,根據人口及每人的平均用電量來推算城市的用電量。對於市政生活用電,可通過典型小區調查分析按市區人口的每人用電量來估算。

(3)外推法,運用歷年的歷史資料數據加以延伸,由此推測未來各年的用電量,外推法有回歸分析法和平均增長率法等。

①回歸分析法 以時間、人口、工農業產值等相關因素作為自變數,電量作為因變數,根據歷史規律用數理統計方法求出適當的數學模型,據以預測電量。

②平均增長率法 以時間為自變數,電量為因變數,根據歷史規律和未來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估算出今後的電量平均增長率。

(4)彈性係數法,電力彈性係數是地區總用電量平均年增長率與工農業總產值平均年增長率的比值。一般只用於校核中期或遠期的規劃預測值。

(5)負荷密度法,負荷密度按市區內分面積以每平方千米的平均負荷千瓦數表示。市區內少數集中用電的大用戶必要時可視作點負荷單獨計算。負荷密度法適用於市區內分散的用電負荷預測。 ·

①城市電力總體規劃階段負荷預測的方法 可選用電力彈性係數法、回歸分析法、增長率法、人均用電指標法、橫向比較法、負荷密度法、單耗法等。

②城市電力詳細規劃階段的負荷預測的方法一般負荷最好選用單位建築面積負荷指標法等,點負荷宜選用單耗法,或由有關專業部門、設計單位提供負荷、電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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