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規模

城市用地規模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賦予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城市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如城市的工廠、住宅、公園等城市設施的建築活動,都要由土地來承載,而且各類功能用途的土地經過規劃配置,使之具有城市整體而有機的運營功能。城市用地規模是指依據城市人口規模和國家規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準而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

相關背景

城市用地規模一直是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關注的焦點。在我國經濟轉型階段,通過預測人口規模來確定用地規模的方法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不能完全適應如今的城市管理需要。要對城市土地的需求進行預測,就要對影響城市建設用地增長的因素進行分析。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採用我1990年、2000年199個城市建成區數據,對建成區的規模的影響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認為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城市用地規模的主要影響因素,而且對不同類型的城市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並進一步提出實施城市用地規模動態管理的建議。

發展現狀

中國進入了快速城市化時期,2004年我國城市化水平達到41.8%,較1978年增加了26個百分點。相應地,城市用地規模不斷增長,1985-2000 年我國城市建成區用地年均擴展速度為850km2。 進入21世紀以後,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城市的空間結構面臨調整,許多城市的總體規劃都進入修編階段。在各城市總體規划進行修編的過程中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城市規模問題。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大部分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與城市用地規模在1990年代初已被突破,城市總體規劃的範圍、目標和標準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二是許多城市在1990年代中後期就開始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或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其中2010年的城市人口規模出現了大幅增加的現象, 比上版總體規劃確定的2010年城市人口規模增加30%以上。

城市發展規模一直是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關注的焦點, 多年以來主要是通過預測人口規模來確定用地規模, 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城市人口規模預測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強。

中國正處於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人口流動越來越趨於市場化,傳統的以城市人口規模為主體的城市規模控制思路已不能完全適應如今的城市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經濟成長水平對城市用地規模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我國實行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體制下,通過用地規模的管理實現城市規模的調控是可行的。進一步,我們用城市建成區面積對經濟成長水平的彈性,實證分析了我國城市用地規模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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