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成立
《西安市濕地保護條例》已由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確定每年農曆的立夏為西安市濕地日。管理規劃
西安明確濕地保護,規劃先行。經批准的濕地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濕地保護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建設區域內除水資源保護利用、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及防洪搶險外,不得從事與濕地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同時,限制開發建設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以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不得從事其他開發建設活動。根據《條例》,西安市濕地保護實行分級保護和名錄管理制度。濕地公園建設應當嚴格按照濕地公園規划進行。在河道、水庫及其他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濕地公園的,應當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工程設施應當符合水資源保護,水源地保護、防洪及排污口設定要求和標準,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行洪暢通和水源安全。在濕地利用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監督舉報制度,公布受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