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埃米爾·迪爾海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譯為涂爾幹,杜爾凱姆,法國社會學家,是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鑑》。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鑑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主要貢獻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薰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薰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定。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主要思想
社會分工論
在《社會分工論》里,他主張社會分成有機與機械二種,有機社會是分工的社會,如果想團結,就得有共同的信仰,就是道德,也就是價值觀。以前的共同的信仰是宗教,其實宗教就是人對社會的力量的崇拜,現在宗教衰退了,就得樹立一種來自社會的有權威的力量。道德可以協調個人與集體。社會決定個人。但個人只有把社會事實內化後,而且互動得足夠,才能服從社會。他教育小孩子們要有集體紀律,但這個紀律不妨礙孩子的成長。道德從哪裡來?他說不準。家庭與國家沒有辦法管好個人,職業團體可以。社會問題不是經濟問題,要想解決,只有組織起職業團體,提高覺悟。
自殺論
他認為自殺能反映社會的混亂狀況。社會中經常出現的現象是正常的,偶然出現的是不正常的。社會現象的本質難以確定,只能從外部去觀察。社會現象有一定的功能。但它們產生的原因要從社會環境中尋找,而不是從歷史中。反對作心理學與生物學的解釋。
宗教社會學
迪爾凱姆批判了早期人類學家對宗教起源的兩種解釋:萬物有靈論和自然崇拜論。他說,這種解釋說明不了為什麼在對於自然、生理現象的誤解露出破綻後,宗教還能持續下去,直到今天。他認為,宗教不是要給人們一種對於物質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務於社會。圖騰是民族的標誌、旗幟,圖騰原則就是民族本身。人們崇拜圖騰實際上是崇拜他們所屬的那個團體,圖騰是團體的象徵,猶如國旗之於近代國家。“神聖性”歷來是解釋宗教的關鍵。迪爾凱姆認為宗教的神聖來自社會,它不過是被實體化、人格化了的團體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認為,社會力量以一種心理方式作用於個人,迫使人們服從它,甚至違背人們的自然傾向。人們感到了身外存在的這種力量既是強制的,又是需要依賴的。他們對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質和來源,便萌發了某些觀念來象徵這些力量,這些觀念就是宗教。這些神聖象徵物(即宗教)的功能不僅在於幫助人們感到社會實體的存在,更在於維繫社會,促進其整合。迪爾凱姆認為,澳大利亞民族的團結不是來自共同的血統和習俗,而是來自共同的名稱、標誌、儀式,即共同的圖騰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徵物──圖騰,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認為,宗教象徵以其突出的神聖色彩加強個人對社會的隸屬關係。社會對於個人,就像神對於其崇拜者一樣,沒有了這種至高的神聖性,便不可能有社會生活。迪爾凱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種儀式,認為它們起著維繫社會、使之一體化的功能。他指出,不僅原始社會需要宗教的這種功能,“社會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要靠一個大的象徵體系才成為可能”。這一點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