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坑師案,2007年9月有網友匿名發文稱,時任武漢大學哲學院教授鄧曉芒(現任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教授)在以其譯作《康德三大批判新譯》申報教育部第四屆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時,故意省略了該書的校對者、鄧的恩師楊祖陶教授的名字,以個人譯作的名義申報並獲得哲學類一等獎,獨吞了榮譽和獎金,這被稱為“坑師案”。否認坑師
1、2010年11月1日,素有“打假鬥士”之稱的方舟子在微博上引用網上說法,認定鄧曉芒“坑師”。2010年11月8日鄧曉芒發表《鄧曉芒給方舟子先生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否認“坑師”,並稱打假應有足夠紮實的證據才能開口,方舟子在此問題上“明顯有欠謹慎”。2、《公開信》稱,由於教育部規定只能以第一作者申報,因此鄧曉芒在申報表中將楊祖陶列為“合作者”,並在提交前“由楊老師夫婦過了目”。至於“獨吞獎金”,信中披露此次獎項教育部並未發獎金,而是由武漢大學把獎項作為業績分,折合4萬元,是對半分,分別打在鄧、楊的賬戶里的,“有案可查”。鄧曉芒還隨信貼出獎狀照片,上面印著“鄧曉芒譯,楊祖陶校”,鄧曉芒說這足見共同獲獎的是兩人,方舟子說我獨吞榮譽和獎金,沒有令人信服的依據。鄧曉芒說。
部落格交鋒
1、2010年11月9日,方舟子在部落格中回應《公開信》時坦承“沒看到獲獎證書是怎么寫的”,不過當年教育部發布的《獲獎名單》中,獲獎者只有鄧曉芒一個人。這是根據能夠掌握的公開資源做的查證。2010年12月18日方舟子解釋稱從楊祖陶先生近期寫的文章透露出來的信息,以及公開的資料看,我認為鄧是有問題的。2、鄧曉芒認為方舟子誤讀了《公開信》。雖然當年教育部規定只準一人申報,但並不排除在公布時會把合作者列入,實際上確實不止一種渠道公布了《獲獎名單》,“我手頭就有一本精印的《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獲獎名冊》,一等獎哲學類中列的就是我和楊祖陶兩個名字。”鄧曉芒說。
3、鄧曉芒說他在沒有找到最重要的證據的情況下,僅憑一份網上容易搜獲的《獲獎名單》和網上對楊祖陶先生想法的個別猜測,就認定我“獨吞榮譽”,是說不過去的,現在獲獎證書已經在網上發了,他為什麼不去找一下呢?
4、方舟子回應稱,“我見到在網上出示的獲獎證書照片,說是上面有楊先生的名字。我想問一句,楊祖陶先生手上有獲獎證書嗎?”
5、方舟子說目前沒有什麼新證據能讓我改變看法,也沒有什麼補充的。至於獎金如果鄧曉芒所說屬實,他願為自己“引用別人的說法”稱他“獨吞獎金”而道歉。
現象點評
1、鄧曉芒認為方舟子認定其“坑師”,與他的打假思路有關,是輕信網上傳言,疏忽大意所致,鄧曉芒看來學術打假需要“鐵證”,必須蒐集、掌握了全部的檔案材料,清楚了每一步的運作程式後,拿出人證物證,讓“被打者”在證據面前無可辯駁。2、方舟子在微博上認定鄧曉芒“坑師”,並在收到《公開信》後仍堅持先前的判斷,也引來部分網友質疑。“對事情有疑問,提出自己的疑點,本身沒有錯。但是千萬不要輕易下結論,即便認定不公平,拔刀相助,那拔出的‘刀’也應當是事實。”網友“陶北”乾脆表示:“打假有風險,取證須謹慎。”
3、學術打假涉及他人名譽,因此在打假者提出問題時,必須要掌握環環相扣的完整證據鏈。網友“近智遠明”還質疑,方舟子在回應《公開信》時曾有“如果鄧曉芒所說屬實”等語,“但是,查明是否屬實不正是打假的基本工作嗎?”
4、方舟子作為“打假鬥士”一貫仗義執言,即使有時候結論不夠權威,但在公眾中的影響力卻不容小視。“方舟子認定鄧曉芒‘坑師’,態度應該更加慎重一點。”他認為,方舟子至少應該先查到評獎材料的原件、獲獎證書並與楊祖陶老師核實之後,再發表意見。“這樣會減少‘誤傷’的機率,也是對他人起碼的尊重。”
5、由於中國的學術打假目前主要靠民間力量,這注定了打假手段往往比較“生猛”,由於缺乏相對準確的信息來源,得出的結論也“不那么準確”,行為方式也比較難約束,因此難免呈現出“一團亂”的打假局面。
反饋真相
1、方舟子表示揭露造假要紮實,講證據,但是揭露造假不是學術討論,不必非要平和,鄧曉芒教授在這一點上認同方舟子的看法,他表示當前既然仍是以民間力量為主來進行打假,那么就應該肯定它的正面作用。鄧曉芒還表示,網上信息正是民間打假的重要渠道。2、要讓中國的學術打假路走得更穩健,可借鑑國外治學的經驗,在當前學界中培育出一個擁有共同是非觀和學術道德底線的“學術共同體”,是一條可行的途徑。
3、在國外高校的“學術共同體”內,對於學術造假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已經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運作規則。對學者來說,一旦抄襲的文章被公布,學者往往要承受巨大的聲譽損失,並從此難以在共同體內立足。即使他狡賴共同體’內也有校務委員會等機構來負責仲裁,由專家來負責認定。一般不需司法力量介入,就能比較平和、公允地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