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震害防禦在防震減災整體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主要防禦對象包括城市、農村、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容易引起次生災害的工程與潛源區。地震災害防禦體系的建立,應該以提高城市、農村各類工程的防震減災能力為目標,以逐步完善構成防震減災能力的各相關指標因素為舉措。應該努力確保“高風險的城市”的地震安全;儘快改變“不設防的農村”的現狀;增強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以及核電站和核設施工程的抗震能力和設防水平;提高震害防禦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地震災害防禦的法規政策、組織管理和宣傳教育保障體系。
主要任務
震害防禦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針對地震部門而言,主要任務包括:一要深入開展發展戰略、公共政策和工作思路的研究,確定震害防禦的發展規劃和行動方案;二要建立健全震害防禦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為法治化管理、規範化管理提供依據;三要在政府相關部門之間建立協調和諧、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協作渠道,確保震害防禦各方面的工作落到實處;四要加強行業管理,引領我國的震害防禦工作不斷向前發展;五要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業採取震害防禦措施的指導;六要強化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全程監督管理,把握震害防禦領域管理的關鍵環節;七要廣泛開展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活動,保障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八要構建震害防禦的社會服務平台,為政府決策、城市規劃、工程建設、科學研究、公眾需求提供全面服務;九要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向社會提供多渠道、多方位,形式多樣、易於接受的宣傳產品;十要加強對各行業特別是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