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助理員工作制度建立於1997年。為全面加強我市的防震減災工作,我市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經過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在1997年5月發出了《關於配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通知》(陽府辦[1997]81號),正式要求市、縣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政府配置專職或兼職防震減災助理員。1998年,我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這種體制,陽府[1998]81號文《關於貫徹實施〈廣東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辦法〉的意見》中明確要求:“我市初步建立起來的防震減災助理員工作體制要不斷加以健全和完善,市直單位要由副處級以上幹部和縣直單位、鎮副科級以上幹部兼任或專職防震減災助理員。”這一意見的實施,不但滿足防震減災助理員綜合協調工作性質的需要,有利於開展防震減災工作,而且也為我市防震減災助理員解決待遇問題提供了依據。
鑒於配置防震減災助理員對推動防震減災工作有著重要的作用,1999年10月,我局把配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工作進一步推廣到市教育系統,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配置了防震減災助理員。學校助理員的配置,對於加強我市學校的防震減災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防震減災助理員體制建立後,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提高助理員的業務水平。對此,我們採取了幾方面的措施。一是不定期舉辦專門的防震減災助理員學習班,聘請專家授課,講述地震科普知識、地震工程抗震設防、地震法規知識等;二是定期贈閱市地震局編輯出版的《防震與減災》小報和其他地震科普宣傳資料;三是加強與防震減災助理員的聯繫,對防震減災助理員業務工作進行直接指導,促進其業務水平的提高;四是每年召開全市防震減災助理員工作會議,交流經驗,表彰先進,部署工作。通過多種途徑來提高防震減災助理員的業務水平,為他們今後順利開展防震減災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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