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我市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監視防禦區,為加強我市群測群防工作,依據中國地震局頒發的《群測群防工作大綱》,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統的公民和社會組織,依法從事的地震監測和地震災害的防禦行為
第二條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是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和社區自救互救體系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社區地震應急和鄉(鎮)民居抗震設防指導。
第四條 依法從事地震監測、地震災害防禦和地震應急救援行為的公民和社會組織,適用於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五條 在邯鄲市行政區內建立縣、鄉、村三級地震群測群防網路機構,建設、建立相應的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網路體系。
第六條 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 ,“三網”是指地震巨觀異常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 ,“一員”是指鄉(鎮)、社區防震減災兼職助理員或聯絡員。
第七條 在邯鄲市行政區內全面開展以下工作: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社區地震應急、鄉(鎮)民居抗震設防指導。
第八條 縣(市、區)地震群測群防“三網一員”設點的數量應按照《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三網一員”建設經費的通知》([2005]53號檔案)執行。

第三章 職責與任務

第九條 邯鄲市地震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和管理辦法,強化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積極協調市、縣級財政支持,制定群測群防的崗位津貼發放標準,並檢查落實群測群防的崗位津貼到位情況。
第十條 縣級地震部門應將地震群測群防經費列入縣級經常性的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地震群測群防經費渠道,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十一條 縣級地震部門應制定本行政區地震群測群防網路建設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收集、落實地震巨觀異常和地震災情,並迅速上報市地震局。
第十二條 縣級地震部門負責對群測群防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有關業務學習培訓。學習培訓內容應包括地震基本科學知識,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應急與救援的有關知識,個人及社會防震減災基本技能常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知識與措施,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我國地震科學水平和防震減災工作成就與現狀。
第十三條 縣級地震部門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兼職助理員或城市社區防震減災聯絡員等作為基層防震減災宣傳員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任務。
第十四條 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社區地震應急和鄉(鎮)民居抗震設防指導站人員的職責和任務:
(一)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應注意觀察周圍的事物和現象的變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變、電磁、氣象等,認識其正常的變化規律,了解造成這些變化的因素,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上一些簡易的儀器進行觀測。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發現巨觀異常後,應及時進行異常的調查核實,並及時填寫“地震巨觀異常填報表”(見附屬檔案)上報,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報市、縣地震部門。
(二) 地震災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速報員粗略估計地震災害程度,地震災情的初步觀察結果應及時上報市、縣地震部門,然後根據災情調查表(見附屬檔案),重點調查人員的傷亡及分布等情況,將調查結果進行第二次速報,以後還應不斷調查核實和補充新情況、尤其人員傷亡變化情況須隨時上報。
(三)防震減災科普宣傳 。鄉(鎮)防震減災兼職助理員或城市社區防震減災聯絡員等作為基層防震減災宣傳員,在市、縣地震部門的指導下,承擔對本鄉(鎮)、社區、學校、單位和周圍人群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任務。
(四)社區地震應急 。建立地震應急領導和指揮協調工作機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包括社區應急、鄰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疏導、重要目標崗位應急搶險搶修、家庭應急等;組織建立志願者隊伍,明確組織者、人員、職責、任務,並進行培訓、訓練和演練;指導社區居民掌握地震災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木知識,熟知附近的避難場所,並開展適當的演練;儲備必需的應急救助工具、物品。
(五) 鄉(鎮)民居抗震設防。 宣傳房屋抗震知識,包括鄉(鎮)民居震害的特點、抗震設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推廣適合本地特點的、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標準圖集;組織工匠學習房屋抗震知識,掌握抗震設防標準圖紙,指導民房抗震設防。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縣級地震部門制定和完善地震群測群防目標管理制度、培訓制度和獎勵制度,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做好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經常性地進行督導檢查,使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地震群測群防的網點(站)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工作有記錄,有情況及時報告。
第十七條 縣級地震部門統一製作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社區地震應急、鄉(鎮)民居抗震設防指導標牌;印製地震巨觀異常填報表、災情速報表和巨觀震中調查表(見附屬檔案)。
第十八條 縣級地震部門採取零報告制度,每天將收集到的地震巨觀情況上報市地震局監測預報處,發現異常立即上報,並視異常情況態勢趕赴現場調查、落實後,編寫異常落實報告上報市地震局。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 鼓勵社會公民參加地震群測群工作,有立功表現者,市、縣級地震部門給於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 建立考核制度,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對縣(市、區)地震局(辦)地震群測群工作的年度考核評比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每年年底由市地震局組織對縣級地震群測群防工作進行考核,縣級地震部門根據《邯鄲市群測群防工作評比細則》(見附屬檔案)寫出自評報告,將自評報告、文字材料一併報市地震局,依據《細則》進行逐條評比。
第二十二條 對於在該項工作中做出成績與創新,考核優良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地震局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於在該項工作中考核較差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年度工作先進評比資格,甚至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2007年 月 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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