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司

地質環境司是國土資源部管理地質環境工作的職能部門

地質環境司

地質環境司是國土資源部管理地質環境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擬定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的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一、主要職責

1.組織制訂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政策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組織編制地質遺蹟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3.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參與編制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科研規劃、計畫;
5.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機構資格;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評定專家系統、礦泉水鑑定專家系統和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評審專家系統,並確認鑑定、評審的結果;
6.組織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建立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站網系統,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對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
7.建立健全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發布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及地下水資源的年報、通報、公報;
8.參與地下水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的審查工作;
9.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16名。其中司長1名,副司長2名,處長4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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