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突變論

地貌突變論是指地貌演變與大幅度、低頻率突發事件,如洪水、風暴潮、颶風、地震、火山爆發等有關。突變可定義為影響和導致系統發生自組織現象的事件。

地貌突變論是一種地貌演變發育認識論。認為地貌演變與大幅度、低頻率突發事件,如洪水、風暴潮、颶風、地震、火山爆發等有關。突變可定義為影響和導致系統發生自組織現象的事件。古生物學家居維葉(B.G.Cuvier)曾用突變幕(catastro- phic episodes)來解釋地球歷史中的物種絕滅和構造不整合現象。但遭到持均變論者長達百餘年的反對。近年來出現了新突變論(neocatastropinsm),這與地貌學上新近的研究往往注重自然災害有關。在一定條件下突變和突發的大幅度、低頻率事件對地貌發育有重大影響。中國運用突變論研究山崩、滑坡及土石流地貌現象取得了顯著成績。在國外,運用突變論進一步論證了1923年由布列茲(J.H.Bretz)用突發洪水解釋美國華盛頓州東部河成起伏地的成因顯得更為合理,並能解釋火星表面的類似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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