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打壓
完成地暖施工後施工單位必須進行地暖打壓試驗,以檢驗是否有漏水現象。
地面採暖輻射供暖系統,從加熱管道敷設和熱媒集配裝置安裝完畢進行試壓起,至混凝土填充層養護期滿保壓施工。
1、水壓試驗之前,應對試壓管道和構件採取安全有效地固定和保護措施。
2、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應不小於0.3Mpa,不得大於0.6Mpa。
3、冬季進行水壓實驗時,應採取可靠的防凍措施。
步驟流程
水壓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經分水器緩慢注水 ,同時將管道內空氣排出。
2、充滿水後,進行水密性檢查。
3、採用手動壓力泵緩慢升壓。
4、升壓至規定試驗力後,停壓,穩壓1h,觀察壓力表看壓力是否掉,判斷有無漏水現象。
5、穩壓1h後,補壓至規定試驗壓力值,15min內的壓力降不超過0.05Mpa無滲漏合格。地面採暖系統未經調試,嚴禁運行使用。調試工作由施工單位在工程使用單位配合下進行。
調試時初次通暖應緩慢升溫,先將水溫控制在25-30℃範圍內運行20小時左右,以後24小時內可使水溫達到正常範圍。
地暖打壓規程
所有壓力管道在安裝或驗收前都要進行壓力試驗,根據管道用途和工作環境,可選用水或空氣作為試驗介質。《地暖規程》中涉及的水壓試驗借鑑了《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簡稱“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
《地暖規程》和《驗收規範》中有關水壓試驗的規定,在程式上截然相反:《地暖規程》要求水壓試驗在管路沖洗後進行;而《驗收規範》要求水壓試驗在管路沖洗前進行。
《地暖規程》中的水壓試驗旨在檢驗加熱管、集水器、加熱管與分水器連線處有無滲漏,藉此判斷地暖工程的施工質量。
有關氣壓試驗地暖系統不屬於《鋼製壓力容器》的範疇。工作壓力一般小於0.8兆帕,加熱管多為塑膠管或複合管,目前缺乏有關地暖管氣壓試驗的壓力數據和檢驗方法。
條件
A.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檔案。
2、中間調試記錄和隱藏工程記錄。
規定
B.竣工驗收標準符合以下規定,方可通過驗收:
1、竣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2、管道和構件無滲漏。
3、閥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C.驗收、調試和竣工驗收,均應做好記錄、簽署檔案立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