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

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是在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的基礎上,預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地下水環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位變化),並針對這種影響和危害提出防治對策,預防與控制環境惡化,保護地下水資源,為建設項目選址決策、工程設計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原則

1 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應遵循HJ 2.1—2011中確定的原則進行。考慮到地下水環境污染的隱蔽性和難恢復性.還應遵循環境安全性原則.預測應為評價各方案的環境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據。

2 預測的範圍、時段、內容和方法均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工程特徵與環境特徵,結合當地環境功能和環保要求確定.應以擬建項目對地下水水質、水位、水量動態變化的影響及由此而產生的主要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為重點。

3 Ⅰ類建設項目,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選線)方案或多個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應分別進行預測,同時給出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兩種工況的預測結果。

4 Ⅱ類建設項目,應遵循保護地下水資源與環境的原則,對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不同選址方案或不同開採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變化及其影響範圍應分別進行預測。

5 Ⅲ類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類Ⅰ和Ⅱ類建設項目的要求。

預測範圍

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的範圍可與現狀調查範圍相同.但應包括保護目標和環境影響的敏感區域,必要時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以及可能與建設項目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係的區域。

預測重點應包括:

1 已有、擬建和規劃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區;

2 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處的地下水下游區域;

3 地下水環境影響的敏感區域(如重要濕地、與地下水相關的自然保護區和地質遺蹟等);

4 可能出現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主要區域;

5 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預測時段

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段應包括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後三個階段。

預測因子

Ⅰ類建設項目

Ⅰ類建設項目預測因子應選取與擬建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有關的特徵因子,選取重點應包括:

1改、擴建項目已經排放的及將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2 難降解、易生物蓄積、長期接觸對人體和生物產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應特別關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3 國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4 反映地下水循環特徵和水質成因類型的常規項日或超標項目。

Ⅱ類建設項目

Ⅱ類建設項目預測因子應選取水位及與水位變化所引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相關的因子。

Ⅲ類建設項目

Ⅲ類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I類和Ⅱ類建設項目的要求。

預測方法

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包括數學模型法和類比預測法。其中,數學模型法包括數值法、解析法、均衡法、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等方法。常用的地下水預測模型參見導則附錄F。 一級評價應採用數值法:二級評價中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時應採用數值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時可採用解析法;三級評價可採用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或類比預測法。採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預測時.應先進行參數識別和模型驗證。

採用解析模型預測污染物在含水層中的擴散時.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污染物的排放對地下水流場沒有明顯的影響。

2 預測區內含水層的基本參數(如滲透係數、有效孔隙度等)不變或變化很小。採用類比預測分析法時.應給出具體的類比條件。類比分析對象與擬預測時象之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1 二者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水動力場條件相似。

2 二者的工程特徵及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具有相似性 。

模型概化

1 水文地質條件概化。應根據評價等級選用的預測方法,結合含水介質結構特徵,地下水補、徑、排條件,邊界條件及參數類型來進行水文地質條件概化。

2 污染源概化。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與排放規律的概化。根據污染源的具體情況.排放形式可以概化為點源或面源;排放規律可以簡化為連續恆定排放或非連續恆定排放。

3 水文地質參數值的確定。對於一級評價,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質預測所需用的含水層滲透係數、釋水係數、給水度和彌散度等參數值,應通過現場試驗獲取。對於二級、三級評價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值,可從評價區以往環境水文地質勘察成果資料中選取,或依據相鄰地區和類比區最新的勘察成果資料確定;對環境水文地質條件複雜而又缺少資料的地區,二級、三級評價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值,也應通過現場試驗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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