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詞由來
進入2011年,富人圈和創投圈最八卦的事情,真功夫、土豆網等公司創始人的夫妻財產糾紛引發公眾關注。有訊息稱,有投資人將把項目創始人的夫妻關係也當做考察因素之一,以規避因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帶來的風險。土豆網執行長王微則將傳聞中的這一舉動戲稱為“土豆條款”。
據《經濟觀察報》報導,“土豆條款”的說法最初源自上海PE(私募)業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條微博:“聽說最近不少PE試圖在SA(股東協定)中增加條款,要求他們所投公司的CEO(執行長)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股東的同意後方可進行”,此人為上海暴雨娛樂公司執行長,與王微並不相識。王微看到這條微博後,對此添加了一句精闢的註解,“前有新浪結構,後有土豆條款,大伙兒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個名” 。
業界觀點有分歧
八卦之外,“土豆條款”其實牽出了富人創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親情與財富。這裡的親情包括夫妻情、父母子女情、兄弟姐妹情,富人的親情與企業發展、財富創造休戚相關,親情可以讓財富保值增值,親情破裂更可以讓財富瞬間縮水,甚至毀掉財富。因此,富人的親情在某種意義上已經超出了私生活範疇,具有相當的社會性。
警示
擬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或者家庭問題會影響到上市的進程。這對PE來說,風險是顯而易見的,資本一旦進入某個項目,都要面對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如果不能上市,風投就無法套現退出,這就意味著利潤的損失甚至投資失敗。
一位網際網路界資深人士表示:“從經濟收益上講,上市後再離婚確實合適,真搞不明白,為什麼中國的企業,越到上市前夕,股權糾紛越嚴重”。但事實上,上市後再離婚,既是痴人說夢,也是對上市公司及投資者不負責任。
“夫妻檔”已經成為中國家族企業最為常見的形態之一,“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近年發生的家族企業紛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夫妻反目引發的。夫妻檔企業中,夫妻雙方會形成一定的股權結構,而股權結構是治理結構的基礎。顯然,夫妻間的私人關係會給客觀和科學決策構成阻礙,從而影響公司在融資、發展方面造成不好的影響。夫妻檔企業生存的關鍵是夫妻一方的理性淡出。
這一現象的背後,其實有一些頗具“中國特色”的深層次原因:首先,富人在處理離婚等類似家庭問題時,主要依賴於情感或家長的個人權威來解決,不太願意接受太多外力的幫助或參與,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其次,富人對家庭財產保護的防患意識不強,中國自改革開放至今才30多年,大部分富人產生於近20年內,他們之前沒有太多可供參考借鑑的經驗,儘管國外不乏相關案例,但畢竟與中國的國情不同、法律環境不同,無法直接效仿。依靠個人威信來處理家族事宜畢竟存在太多的偶然性和不可複製性,而且,感情的影響總是有太多的不確定性,而富人一旦面臨到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的境地,相較普通人,處理經濟糾紛,甚至升級到經濟官司就在所難免。往往當富人面對諸如房產分割、房產所有權轉讓與確認、企業股權轉讓、股權確權、公司企業財務狀況的審計和評估等一系列問題時,才想到聘請相關法律人士介入。
防患於未然,增強法律意識才是富人平衡家庭和企業的“維穩”之道,如聘請法律、理財等方面專業人士根據個人情況設計不同類型的財產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