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釋義
是指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經濟關係及經濟理論問題。
土地利用過程中生產力的組織和生產關係的調節。就土地利用中的生產力組織問題而言,土地經濟不是把土地作為一項自然資源,對其物理學的、化學的和生物學的性質和特徵進行研究,而是把土地作為一個生產力的基本要素,對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下投入生產過程之後所發生的一系列經濟問題進行研究,諸如土地與勞動力及其他生產要素在時間、空間及數量上如何相互配合,建立土地利用的合理結構和空間布局等。就土地利用中的生產關係而言,這種關係包括一切與土地有關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圍繞土地所有、使用、買賣、出租、抵押、課稅和管理等而發生的經濟關係。任何社會都要依據生產力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經濟制度的要求,建立一定的土地關係,並在該社會制度所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措施對土地關係進行適當的調節,以保證其協調與鞏固,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與生產的發展。土地經濟包括土地利用經濟、土地制度和土地權屬轉移及收益分配三方面。土地利用經濟是指土地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分配與使用,具體包括土地資源的勘查、技術經濟評價、土地規劃、土地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的經濟問題,是人與土地以及各類土地相互間的關係問題。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演變及其實施等問題。土地權屬轉移及收益分配指土地權屬轉移的條件、形式和土地收益分配的具體形式,如土地作為商品買賣時的價格、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時的地租,以及國家參與土地收益分配的具體形式—土地稅收等,也是土地利用中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問題。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聯繫的有機整體,合理利用土地是目的,建立並維護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證,正確確定土地權屬轉移的條件和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是保證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