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通過對土地自然和社會經濟屬性的綜合鑑定,測定並劃分出土地生物生產力水平的等級。生物生產力水平的等級有時以某一作物為對象,有時以某一土地用途為對象,但並不計較生產和利用的投入耗費。中國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對土地生產力分級的標準如下:一等為高度適宜,農林作物在此條件下可獲得最高產量;二等為適宜,作物長勢和產量在當地具有最大的代表性;三等為中等偏下適宜,作物長勢和產量為中等偏下水平;四等為勉強適宜,農林作物生長不良,產量很低;五等為不適宜,農林作物不能生長。土地生產力評價以土地適宜性評價為基礎,進一步區分出各部分土地在生物生產力水平上的程度差異,不能脫離土地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