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級

土地分級

或稱土地質量分級,是指以土地生產性能、生產力高低為依據,按其生產的適宜性、限制性、生產潛力的大小、保護和改造的措施等,把土地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是土地適宜性與生產能力調查和土地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

基本信息

介紹

或稱土地質量分級,是指以土地生產性能、生產力高低為依據,按其生產的適宜性、限制性、生產潛力的大小、保護和改造的措施等,把土地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是土地適宜性與生產能力調查和土地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土地利用目的不同,分級也不同。相同的土地類型,具有相同的土地自然生產能力,相同的農業適宜性,相同的保護、改造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措施。

按土地的綜合自然特性的相對一致性和內部結構的複雜程度,劃分出級別高低不同、範圍大小不等的個體土地單位,並按彼此的從屬關係得出的分級系統。土地分級是土地個體單位的劃分或合併,從地域劃分的角度來看,可視為綜合自然區劃的延續,故也稱為小區劃或景觀內區劃。土地分級是土地分類研究的前提,對揭示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有重要意義,可以為小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分級制度

1 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利用數字高程模型(DEM)確定耕地坡度分級的目的、內容、方法、指標、流程、成果及要求等。

本規定適用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利用DEM製作坡度圖和確定耕地坡度分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定,然而,鼓勵根據本規定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

TD/T 1016-2003 國土資源信息核心元數據標準

CH/T 1008-2001 基礎地理信息數字產品1:10000、1:50000數字高程模型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底圖生產技術規定

3 術語

3.1  數字高程模型,簡稱DEM

它是定義在X、Y域(或經緯度域)離散點(矩陣或三角形)上以高程表達地面起伏形態的數據集。

3.2 格網

與特定參照系相對應的空間的規則化棋盤狀布置。

3.3 格網單元

用來表示柵格數據的最小單元。

3.4 坡度

表示地表面該點在特定區域內傾斜程度的一個量, 定義為水平面與局部地表面之間的夾角。

3.5 坡度柵格數據圖

利用DEM數據,通過數學模型計算每個格網坡度值,形成的坡度柵格數據。

3.6 坡度分級圖斑

由同一坡度級界線構成的封閉單元。

3.7 坡度分級圖

依據坡度柵格數據圖,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定的耕地坡度分級,對地面坡度進行分級,形成覆蓋完整調查區域的坡度分級數據。

3.8 耕地坡度分級圖

根據坡度分級圖,賦予不同類型耕地圖斑對應的坡度級,並著色形成的專題圖。

4 總則

4.1 目的

全面查清不同坡度分級耕地的分布,計算不同坡度分級和類型耕地的面積。

4.2 組織形式

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製作本轄區的坡度分級圖,縣級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將坡度分級圖與耕地圖斑疊加,確定耕地坡度級,並製作耕地坡度分級圖。

4.3 DEM選擇

採用最新的1:1萬或1:5萬DEM。

選用的DEM原則上應能夠反映本地區的地貌特徵,地形地貌複雜破碎地區宜選用1:1萬DEM。

4.4 比例尺

耕地坡度分級圖比例尺應與當地農村土地調查比例尺一致。

4.5 數學基礎

數學基礎應與農村土地調查保持一致。

4.6 補充規定

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

5 資料收集

5.1 DEM

收集測繪主管部門生產的最新的DEM,或根據相關測繪標準要求組織DEM生產。收集或生產的DEM原則上應通過省級以上測繪產品質檢部門的驗收。

5.2 行政區域調查界線

與農村土地調查所採用的行政區域調查界線一致。

分類體系

全國土地利用數據 產品是指基於Landsat TM數字影像,採用全數位化人機互動遙感快速提取方法,同時參照國內外現有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蓋分類體系,以及遙感信息源的實際情況,將全國土地利用類型劃分為6個一級分類,25個二級分類以及部分三級分類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蓋數據產品,它是地理國情監測雲平台推出的土地資源類系列數據產品之一。

土地分級 土地分級

差別

土地類型在空間分布上是重複出現的,包含了農用地類型、天然草地類型、宜林地類型及天然林的林型,可以作為土地質量評價分級的基礎。土地評價與土地分級在內容上有聯繫也有差別。土地評價首先要圍繞土地利用的目的選定土地評價因素,研究土地類型和土地結構的適宜性,然後在適宜性下再分出若干等,等以下再分級。中國土地分級研究始於20世紀50年代。比較廣泛套用的是原農墾部勘測設計院和中國科學院自然資源綜合考察委員會提出的兩種分級系統。這兩個系統都是從種植業出發,著重於以土地開墾為目的的土地分級。前者提出荒區、副區和等級的劃分。其中以副區作為荒區輔助單位,實際為三級續分。在區之下又按荒地開發的難易程度,把土地劃分為四等,即不加措施開墾利用的、稍加措施可開墾利用的、大加措施才能開墾利用的和目前尚不能開墾利用的。等以下再分級,數目不限。後者提出了類、等、組的三級續分。類是以水熱條件為依據,將全國劃分為八類;等是按土地質量劃分,分為質量好的、較好的、中等的、差的和不宜農用的五等;組是在等內按限制因素和需要採取的改良措施進一步的劃分,數目不限。

五級續分制

1979年以來,中國科學院自然資源綜合考察委員會主持草擬《土地資源分類工作要點》,對土地各個要素(氣候、地形、土壤、植被、水文等)以及土地利用等自然、經濟條件進行綜合研究和評價,採取了區、類、等、型、單位五級續分制。先將中國土地分成十一個自然地區,每個自然地區之下分為九個土地適宜類,類下按適宜程度及潛力大小分為三等,等下再按主要限制因素及其程度劃分土地型,型下是土地資源單位。自然地區是區域的概念,在一定意義上也具有等級的涵義,用以反映不同地區的土地生產力的基本差異,可作為全國範圍內不同地區之間土地資源潛力的對比。劃分自然地區的主要依據是氣候因素,在同一個地區內土地資源的水熱條件與熟制和土地生產力基本上相同。類是在自然地區之內,依據土地本身的特性,對農林牧業的適宜性、土地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強度,並參考目前土地利用的狀況和社會經濟條件劃分的。等表示土地資源評價的最終成果。同一等的土地,其適宜性及生產潛力大致相同;在同一個自然地區之內,不同等的土地有質的差異,並可以相互比較,但不能將不同自然地區的同等土地簡單地加以對比。一般說,不論在任何自然地區,一等地的生產潛力最大,適宜性最廣,限制因素極小。從一等地至九等地,生產潛力和適宜性逐漸降低,而限制性因素及其強度逐漸遞增。在等之下設型,主要是反映不同級別限制因素所採用的改造措施不同。這個土地分級系統,具有多用途和多宜性的綜合性特點。

原因

人類在生產實踐過程中逐漸發現自然地理環境中存在著一些自然特點一致的土地單位,在其範圍內經營利用方式相同時,經濟效益也基本相等,其面積通常很小。隨著活動範圍擴大,又發現這些最小的土地單位彼此有一定的地域聯繫,可組合為仍具有一定綜合自然特徵的、內部結構較複雜的土地單位,而這些土地單位又可以結合為更高一級的土地單位。在土地利用中常需要根據不同土地地段的綜合自然特點及範圍的大小來安排生產,由此而產生土地分級。

土地分級系統所包括的單位稱為土地分級單位或簡稱土地單位。土地單位的個體數目非常多,除在特定情況下要進行土地個體單位的研究外,通常是進行土地類型研究,土地調查區域的範圍有大有小,研究任務所要求的精度有粗有細,製圖比例尺的大小也就不一樣,因而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確定一定級別的土地單位作為調查和製圖的對象。為此,在進行土地類型研究時需先進行土地分級研究。

土地單位的多級性與自然地理環境中土地分異的連續性有關,特別是受到作為分異主導因素的地貌形態發育過程及其組合的連續過渡和多種多樣的組合的影響。從最簡單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單元和複雜的地貌形態組合的發展過程是逐漸過渡的。土地單位是自然歷史發展的產物,其自身的發展也具有從簡單向複雜的發展變化過程,因而具有連續性和多級性。

單位

土地分級通常有 3個基本分級單位。最低級的土地單位一般稱為相或土地元素。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徵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範圍內地貌部位、岩性、土質、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條件都是一致的,並具有一個小氣候、一個土壤變種、一個植被群叢,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問題。例如,河流階地的階面,如果其他自然特點都一致,便是一個低級的土地單位。低級土地單位可以組合為中級的土地單位,通常稱之為限區或土地單元。限區(土地單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組合而成,通常相當於一個由地貌面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單元,在其範圍內,水的運動、固體物質的搬運、化學元素的遷移等過程具有共同的發展方向。例如:一片黃土梁地是由一個梁頂和幾個梁坡地段所組合而成的一個中級土地單位;一條沖溝是由溝底相和兩邊的溝坡相所組合成的沖溝限區。若干個彼此有聯繫的中級土地單位可結合為一個內部結構更複雜的高級土地單位。例如:由崗梁地和崗間凹地在一定範圍內重複組合構成崗地;由灘地、川地、台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組合構成河谷盆地。這些高級的土地單位一般稱為地方或土地系統,其主要特點是幾種中級土地單位在其範圍內重複出現,或彼此疊置分布,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對稱組合分布。

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單位外,還有一些過渡土地單位,如亞限區、複雜限區、亞地方、複雜地方、土地叢、土地鏈、複雜土地系統等。根據這些基本土地單位和過渡土地單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級系統。

研究動向

目前土地分級研究除注意土地基本分級的研究外,還注意各過渡單位的研究。在研究土地單位的多級性的同時加強了對 3個基本土地分級單位的名稱的統一,使其定義嚴格化和野外識別方法的規範化。土地分級研究與國民經濟生產建設需要越來越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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