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出方(農戶)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係,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於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採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範帶動作用、運作規範(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範、流轉契約手續完備。
5、當地政府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於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