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委員會

圖書館委員會,又稱圖書館理事會。是圖書館的決策或諮詢機構。是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圖書館的一種形式。

圖書館委員會

正文

圖書館的決策或諮詢機構。是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圖書館的一種形式,又稱圖書館理事會。在不同國家,其目的、作用和組成方式不盡相同。
蘇聯強調圖書館委員會是集體領導圖書館全部活動的社會機構和勞動者管理圖書館的手段之一,賦予圖書館委員會以廣泛的權力,提高了它在組織圖書館為居民服務、改進圖書宣傳工作中的作用。委員是在居民大會或讀者代表會上從最活躍的讀者積極分子中選出的,每年選舉一次,選舉會議也審查和討論圖書館的工作報告。委員會直接參加擬訂圖書館計畫,並使計畫付諸實施。
美國地方圖書館委員會委員通常由市議會或市長任命,州內則由選舉產生,他們作為居民的代表組成委員會管理當地圖書館,地方行政負責人常常是圖書館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見紐約公共圖書館)。委員會的職責是:①選用有能力的、合適的館長;②決定和選擇圖書館管理和計畫的方針政策;③決定圖書館的目標,為實行圖書館的計畫爭取充足的資金;④了解與地區社會有關的圖書館計畫和對圖書館的要求;⑤決定、支持、實際參與籌劃已起草的公共關係計畫等。與此相適應,圖書館館長向委員會提出政策、方針、計畫、預算等方案,委員會通過後,由館長執行。美國大學圖書館特別是系圖書館,通常都設有圖書館委員會,旨在就預算、藏書等問題向館長提供諮詢,極少介入內部管理事務。
英國圖書館委員會是議會的常設機構之一,委員會有權決定圖書館的基本方針、建設和改善的計畫,聘任館長,招聘高級館員。
中國各高等院校通常設有圖書館委員會,作為學校圖書資料情報工作的諮詢機構。其成員由圖書館館長和系主任共同推薦,提請校(院)長聘任組成。圖書館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一般由主管圖書館工作的校(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圖書館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聽取圖書館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圖書館的年度計畫,討論圖書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向校(院)領導提出改進全校圖書資料情報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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