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況
報考園林工程師系列,設定的專業方向,包括園林、園藝、花卉。最對口的專業是園林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植物學、植物生理學、園林植物學、花卉栽培技術、園林綠地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遺傳育種、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繪畫、園林製圖、 園林藝術、插花藝術等。就業領域,是園藝高新科技園區、園林苗圃、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各級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工礦企事業單位、園林科研機構、園林局等綠化部門。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園林工程師、園林工程師、高級園林工程師。
研究科目
研究開發景觀生態、園林藝術、風景園林建築和工程套用;
進行園林建築、園林工程設計;
審核設計技術細節;
管理園林施工現場,審核施工質量、監督施工進度,解決施工技術難題。
技術要求
申報條件
1.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通過國家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或通過省統一組織的《計算機網路套用》培訓考試,並獲得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其中《計算機網路套用》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為計算機能力的有效條件。2006年之後取得該證書的,只作為繼續教育證明,不作為計算機能力的有效條件。
2.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計算機套用能力3個模組的考試;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4個模組的考試;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5個模組的考試,上述考試成績有效期不受限制。
3.國小(幼稚園)教師、藝術(含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體育、工藝美術、民眾文化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免試《計算機套用能力》。
4.轉換系列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
(1)計算機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人員;
(2)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或水平考試獲得程式設計師以上證書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學位;
(6)計算機專業專職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
評審條件
1. 中專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取得員級資格與否,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他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仍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或省的資格條件。
2. 中專畢業,取得國小(幼稚園)一級教師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報、評審國小(幼稚園)高級教師資格。
3.凡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報時學歷(學位)(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資歷條件為:
(1)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4.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不受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按粵人發〔2003〕178號檔案規定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後做出的方為有效。
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園林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園林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園林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園林工程師:
1、已通過園林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相關信息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網上查詢,就業首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