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國風·邶風 ·谷風
習習谷風 ,以陰以雨 。黽勉同心 ,不宜有怒。采葑采菲 ,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 ,及爾同死。
行道遲遲 ,中心有違 。不遠伊邇 ,薄送我畿 。誰謂荼苦 ?其甘如薺 。宴爾新昏 ,如兄如弟。
涇以渭濁 ,湜湜其沚 。宴爾新昏,不我屑矣 。毋逝我梁 ,毋發我笱 。我躬不閱 ,遑恤我後 !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 。就其淺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 ,黽勉求之。凡民有喪 ,匍匐救之 。
不我能慉 ,反以我為讎 ,既阻我德,賈用不售 。昔育恐育鞫 ,及爾顛覆 。既生既育,比予於毒 。
我有旨蓄 ,亦以御冬 。宴爾新昏,以我御窮 。有洸有潰 ,既詒我肄 。不念昔者,伊余來塈 。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邶(bèi):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地在今河南省湯陰縣東南。
谷風:東風,生長之風。一說來自大谷的風,為盛怒之風。
習習:和舒貌。一說逢連續不斷貌’。
以陰以雨:為陰為雨,以滋潤百物,以喻夫婦應該和美。一說沒有晴和之意,喻其夫暴怒不止。
黽(mǐn)勉:勤勉,努力。
葑(fēng):蔓菁也。葉、根可食。菲:蘿蔔之類。
無以下體:意指要葉不要根,比喻戀新人而棄舊人。以,用。下體,指根。
德音:指丈夫曾對她說過的好話。
遲遲:遲緩,徐行貌。
中心:心中。有違:行動和心意相違背。
伊:是。邇:近。
薄:語助詞。畿(jī):指門檻。
荼(tú):苦菜。
薺:薺菜,一說甜菜。
宴:快樂。昏:即“婚”。
涇、渭:河名。
湜(shí)湜:水清見底。沚(zhǐ):水中小洲。一說底。
屑:顧惜,介意。一說潔。
逝:往,去。梁:捕魚水壩。
發:“撥”的假借字,搞亂。一說打開。笱(gǒu):捕魚的竹簍。
躬:自身。閱:容納。
遑:暇,來不及。恤(xù):憂,顧及。後:指走後的事。
方:筏子,此處作動詞。
亡(wú):同“無”。
民:人。這裡指鄰人。
匍(pú)匐(fú):手足伏地而行,此處指盡力。
能:乃。慉(xù):好,愛惜。
讎(chóu):同“仇”,仇人。
賈(gǔ):賣。用:指貨物。不售:賣不出。
育:長。育恐:生於恐懼。鞫(jū):窮。育鞫:生於困窮。
顛覆:艱難,患難。
於毒:如毒蟲。
旨蓄:蓄以過冬的美味乾菜和醃菜。旨,甘美。蓄,聚集。
御:抵擋。
窮:窘困。
有洸(guāng)有潰(kuì):即“洸洸潰潰”,水流湍急的樣子,此處借喻人動怒。
既:盡。詒(yí):遺,留給。肄(yì):勞苦的工作。
伊:句首語氣詞。一說維。余:我。來:語助詞。一說是。塈(jì):愛。
1.邶(bèi):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地在今河南省湯陰縣東南。
2.谷風:東風,生長之風。一說來自大谷的風,為盛怒之風。
3.習習:和舒貌。一說逢連續不斷貌’。
4.以陰以雨:為陰為雨,以滋潤百物,以喻夫婦應該和美。一說沒有晴和之意,喻其夫暴怒不止。
5.黽(mǐn)勉:勤勉,努力。
6.葑(fēng):蔓菁也。葉、根可食。菲:蘿蔔之類。
7.無以下體:意指要葉不要根,比喻戀新人而棄舊人。以,用。下體,指根。
8.德音:指丈夫曾對她說過的好話。
9.遲遲:遲緩,徐行貌。
10.中心:心中。有違:行動和心意相違背。
11.伊:是。邇:近。
12.薄:語助詞。畿(jī):指門檻。
13.荼(tú):苦菜。
14.薺:薺菜,一說甜菜。
15.宴:快樂。昏:即“婚”。
16.涇、渭:河名。
17.湜(shí)湜:水清見底。沚(zhǐ):水中小洲。一說底。
18.屑:顧惜,介意。一說潔。
19.逝:往,去。梁:捕魚水壩。
20.發:“撥”的假借字,搞亂。一說打開。笱(gǒu):捕魚的竹簍。
21.躬:自身。閱:容納。
22.遑:暇,來不及。恤(xù):憂,顧及。後:指走後的事。
23.方:筏子,此處作動詞。
24.亡(wú):同“無”。
25.民:人。這裡指鄰人。
26.匍(pú)匐(fú):手足伏地而行,此處指盡力。
27.能:乃。慉(xù):好,愛惜。
28.讎(chóu):同“仇”,仇人。
29.賈(gǔ):賣。用:指貨物。不售:賣不出。
30.育:長。育恐:生於恐懼。鞫(jū):窮。育鞫:生於困窮。
31.顛覆:艱難,患難。
32.於毒:如毒蟲。
33.旨蓄:蓄以過冬的美味乾菜和醃菜。旨,甘美。蓄,聚集。
34.御:抵擋。
35.窮:窘困。
36.有洸(guāng)有潰(kuì):即“洸洸潰潰”,水流湍急的樣子,此處借喻人動怒。
37.既:盡。詒(yí):遺,留給。肄(yì):勞苦的工作。
38.伊:句首語氣詞。一說維。余:我。來:語助詞。一說是。塈(jì):愛。
白話譯文
山谷來風迅又猛,陰雲密布大雨傾。夫妻共勉結同心,不該動怒不相容。採摘蘿蔔和蔓青,難道要葉不要根?往日良言休拋棄:到死與你不離分。
邁步出門慢騰騰,腳兒移動心不忍。不求送遠求送近,哪知僅送到房門。誰說苦菜味最苦,在我看來甜如薺。你們新婚多快樂,親兄親妹不能比。
渭水入涇涇水渾,涇水雖渾河底清。你們新婚多快樂,不知憐惜我心痛。不要到我魚壩來,不要再把魚簍開。既然現在不容我,以後事兒誰來睬。
好比過河河水深,過河就用筏和船。又如河水清且淺,我就游泳到對岸。家中有這沒有那,為你盡心來備辦。左鄰右舍有災難,奔走救助不遲延。
你不愛我到也罷,不該把我當仇家。我的好心你不睬,就像貨物沒人買。從前害怕家貧窮,患難與共苦經營。如今家境有好轉,嫌你厭我如毒蟲。
備好乾菜和醃菜,貯存起來好過冬。你們新婚多快樂,拿我積蓄來擋窮。粗聲惡氣欺負我,粗活重活我擔承。當初情意全不念,往日恩愛一場空。
創作背景
這首詩是遭到丈夫遺棄的女子寫的訴苦詩。從朱熹的《詩集傳》、方玉潤的《詩經原始》,到今人高亨的《詩經今注》和程俊英的《詩經譯註》等均取此說。陳子展《詩經直解》說:“《邶風·谷風》,棄婦之詞。或疑《小雅·谷風》亦為棄婦之詞。母題同,內容往往同,此歌謠常例。”詩中的女主人公被丈夫遺棄,她滿腔幽怨地回憶舊日家境貧困時,她辛勤操勞,幫助丈夫克服困難,丈夫對她也體貼疼愛;但後來生活安定富裕了,丈夫就變了心,忘恩負義地將她一腳踢開。因此她唱出這首詩譴責那只可共患難,不能同安樂的負心丈夫。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作為一個社會問題,丈夫因境遇變化或用情不專而遺棄結髮之妻,在《詩經》這部中國文學史上最早的詩歌總集中已多有反映,《衛風·氓》是一篇,《邶風·谷風》又是一篇。同樣是用棄婦的口吻陳述被棄的痛苦,與《衛風·氓》相比,《邶風·谷風》中的女子在性格上不如前者決絕果斷,因此在回憶往事和述說情懷時怨而不怒,並沒有對負心漢進行直接的譴責,然而在藝術風格上,則更能體現被孔子稱道的溫柔敦厚的詩教傳統。
從全詩的敘說來看,這位女子的丈夫原來也是貧窮的農民,只是由於婚後兩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年輕妻子的辛勞操持,才使日子慢慢好過了起來。但是這種生活狀況的改善,反倒成了丈夫遺棄她的原因。這個負心漢不但不顧念患難中的糟糠之妻,相反卻喜新厭舊,把她當作仇人,有意尋隙找岔,動輒拳腳相加,最後終於在迎親再婚之日,將她趕出了家門。詩中的棄婦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如泣如訴地傾吐了心中的滿腔冤屈。
這首詩在抒情方面最可注意的有以下幾點:首先是選取了最能令人心碎的時刻,使用對比的手法,凸現了丈夫的無情和自己被棄的淒涼。這個時刻就是新人進門和舊人離家,對於一個用情專一、為美好生活獻出了一切的女子來說,沒有比這一刻更讓人哀怨欲絕的了。詩由此切入,非常巧妙地抓住了反映這一出人生悲劇的最佳契機,從而為整首詩的抒情展開提供了基礎。而一方面“宴爾新昏,如兄如弟”的熱鬧和親密,另一方面“不遠伊邇,薄送我畿”的絕情和冷淡,形成了一種高度鮮明的對比,更突出了被棄之人的無比愁苦,那種典型的哀怨氣氛被渲染得十分濃烈。
其次是借用生動的比喻言事表情,具有濃郁的生活氣息。全詩共分六章,每章都有含蓄不盡的妙喻。如第一章入手便以大風和陰雨,來表現丈夫的經常無故發怒;以采來蔓菁蘿蔔的根莖被棄,來暗示他丟了根本,視寶為廢。這主要用於言事。第二章則轉用食荼如薺、以苦為甜,來反襯人物在見了丈夫新婚時內心的苦澀程度,遠在荼菜的苦味之上。這又是主要用於表情。另如第三章的“涇以渭濁,湜湜其沚”,是用涇水因渭水流入表面變濁、其底仍清,來比喻自己儘管被丈夫指責卻依然不改初衷的清白;第四章以河深舟渡、水淺泳渡,喻寫以往生活不論有何困難,都能想方設法予以解決;第五章用“賈用不售”比丈夫的嫌棄、“比予於毒”喻對己的憎惡;第六章又把自己往日的辛勞比作御冬的“旨蓄”,將丈夫的虐待喻為湍急咆哮的水流。這些比喻取喻淺近,無不切合被喻情事的特徵,大大增強了作品的藝術性和表現力。
最後,作品的一唱三嘆、反覆吟誦,也是表現棄婦煩亂心緒和一片痴情的一大特色。從首章的“黽勉同心,不宜有怒”、“德音莫違,及爾同死”,到二章的“行道遲遲,中心有違”,從三章的“毋逝我粱,毋發我笱”,到四、五章的前後對比,再到六章的“不念昔者,伊余來塈”,在反覆的述寫和表白中,淋漓盡致地展示了棄婦沉溺於往事舊情而無法自拔的複雜心理。順著這一感情脈絡的延伸展開,循環往復,人們更能接近和觸摸這個古代女子的善良和多情的心,更能感受到被棄帶給她的精神創痛。至於作品在二、三、六章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宴爾新昏”這樣的句子,又在斷續錯雜的回憶和抒情中,突出和強調了丈夫背信棄義對她產生的強烈刺激,她無法忍受眼前出現的這一現實,更不能以平常之心來接受這一現實,所以反覆詠之,以示銘心刻骨,難以忽忘。
由此可見,這首詩在抒寫棄婦哀怨方面是很有特色的。它的出現,表明古代婦女在愛情和婚姻生活中,很早就處在弱者的地位,充當著以男子為中心的社會的犧牲品,她們的命運是值得同情的。儘管作品沒有直接對負情男子作明確的譴責,但最初的信誓旦旦和最終的棄如脫靴,仍為此作了有力的點示,具有深刻的警世作用。
名家點評
宋代朱熹《詩集傳》:“婦人為夫所棄,故作此詩,以敘其悲怨之情。言陰陽和而後雨澤降,如夫婦和而後家道成。故為夫婦者,當黽勉以同心,而不宜至於有怒。又言采葑菲者,不可以其根之惡而棄其莖之美,如為夫婦者,不可以其顏色之衰而棄其德音之善。但德音之不違,則可以與爾同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