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腳踏車聯盟

國際腳踏車聯盟

國際腳踏車聯盟(簡稱UCI)是各國國家腳踏車協會的聯合組織,是遵照瑞士民事法典第60條的規定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國際自盟總部設在瑞士,具體地點由管理委員會確定。只有國際自盟代表大會才有權決定將其總部遷移到其他國家。

簡介

腳踏車運動腳踏車運動
國際腳踏車聯盟(UnioncyclisteInternationaleUCI),是各國腳踏車協會的聯合會。國際自盟是一個非政府、非盈利目的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促進腳踏車運動的全面發展與提高。現有160個協會會員。國際自聯總部設在瑞士洛桑。
腳踏車運動是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國際自聯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的成員。國際自聯的正式工作用語為英語法語

發展歷史

腳踏車運動在19世紀風靡歐洲,1892年成立由英國人控制的國際腳踏車運動員協會(ICA),由於利益衝突,協會內部關係緊張。

1900年4月15日由法國腳踏車協會發起,在義大利、瑞士、美國和比利時等國的支持下在瑞士成立成立國際腳踏車聯盟,簡稱國際自聯,該組織逐漸成為世界腳踏車運動的領導力量。
中國腳踏車協會於1939年加入國際自聯,1958年退出,1979年8月恢復會籍。

象徵標誌

旗幟旗幟
國際自盟的旗幟是中心印有“U.C.I.”字樣的白旗,並且帶有水平的彩色線條,自高至下的順序為:藍-紅-黑-黃-綠。

主要任務

國際自聯的任務是發展各種形式的業餘腳踏車運動;制訂規則;領導和監督該項運動;鼓勵協會會員參加奧運會,改善協會會員的相互關係和加強聯繫。

遵循原則

國際自盟將遵循下列原則開展活動:
a)平等對待國際自盟的所有成員、運動員、會員和官員,不得有種族、政治、宗教岐視或其他方面的歧視;
b)不干涉各國協會的內部事務;
c)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及所有有關奧運會腳踏車比賽的參賽規定;
d)不以盈利為目的,所有財政收入只能用於現行章程中闡述的目的。國際自盟的任何成員無權擅自挪用。

機構組成

國際自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採取代理表決制,即通過42名代表進行表決。名額分配如下:非洲7人、美洲9人、亞洲9人、歐洲14人、大洋洲3人。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管理委員會行使權力。該委員會由國際自聯主席、其他9名由大會選出的人士,再加上5大洲聯合會的主席共15人組成。選舉產生的10人中至少7人應來自歐洲。執委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和管理委員會中負責行銷的1名委員共5人組成。國際自聯現任主席是荷蘭人維爾布魯根(HeinVerbruggen)。

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並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現專門委員會有技術委員會、醫務委員會、興奮劑檢測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
國際自聯下設非洲、美洲、亞洲、歐洲和大洋洲5個地區聯合會。

比賽項目

國際自聯舉辦的主要比賽有奧運會腳踏車賽、世界腳踏車錦標賽、世界青年腳踏車錦標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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