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研究》系對上述項目的結項成果修改而成,共四個部分,每個部分獨立成編,共11章。第一部分對有關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各種理論形態進行梳理和反觀,在對現存理論形態獲得整體把握以後,對傳統和現代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理論形態加以重構和創新,提出了全新的理論形態,即“利益協調說”。同時,還從方法論的視角對國際法在國內得以適用的途徑進行了深入研究。
第二部分對國際法在各國的適用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由於國際法在世界各國的適用方法各異,適用水平不一,作者對亞洲、非洲、歐洲和美洲區域內適用國際法的總體情況進行了討論,同時,選擇了各區域內數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國家為樣本,對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問題進行了國別考察和研究。按照原創作計畫,本應對非洲適用國際法的情況進行專章研究,儘管該章作者全力以赴投入研究,但由於可獲得的資料和信息有限,其成果不足自成一章,最後不得不忍痛割愛,將該章合併到亞洲區域一併加以討論。
第三部分討論了特定領域的國際法在國內適用的問題。本部分選擇國際人權法、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和國際刑事法作為樣本,深入考察了這些專門性的國際法規則在國內適用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特定領域的國際法在國內適用或執行的情況具有多樣性,它既反映出各國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接納和接受國際法的能力和特色,也為國家間相互借鑑和交流提供了法律空間。
第四部分回顧了國際法輸人我國的歷史及其影響,考察國際人權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刑法和國際環境法在我國適用或執行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條約為中心論述國際法在我國適用實踐之理論歸依,在此基礎上,討論國際法在我國適用的對策和應有法律框架。同時,討論我國和平發展與當代國際法的良性互動及我國對國際法的應有立場。
編輯推薦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研究》是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之一。
作者簡介
萬鄂湘,1956年5月生,湖北省公安縣人,法學博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先後主持和參加國家“八五”、“九五”規劃國家社會科學法學重點課題、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國家教委哲學社會科學一般項目、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課題和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十餘項。獨著、合著和主編《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政策》、《國際人權法》、《國際條約法》、《歐洲人權法院判例評述》、《國際法》等學術著作近三十部。在《中國法學》、《中國國際法年刊》、《新華文摘》、《法學評論》、《法律適用》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六十餘篇。
目錄
第一編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理論形態和方法論
第一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理論形態反觀
第二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理論形態重構:利益協調論
第三章 國際法在國內適用的方法論
第二編 國際法在各國的適用
第四章 國際法在亞洲和非洲國家的適用
第一節 亞非國家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係與憲政
第二節 國際法在亞非國家的實施和適用
第五章 國際法在歐洲國家的適用
第一節 國際法在英國的適用
第二節 國際法在德國的適用
第三節 國際法在法國的適用
第四節 國際法在西歐其他國家的適用
第五節 國際法在中東歐國家的適用
第六節 歐盟法在歐盟成員國的適用
第七節 結論
第一節 國際條約在美國國內的適用(一):自動執行和非自動執行條約的區別
第二節 國際條約在美ININ內的適用(二):後法優先規則
第三節 國際法院判決在美國的執行:以涉及《領事關係公約》的判決為重點
第四節國際習慣法在美國國內法中的地位
第五節 結論
第三編 專門性國際條約在國內的適用
第七章 國際人權條約在國內的適用
第一節 國際人權條約在國內適用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國際人權條約在國內適用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締約國適用國際人權條約的實踐
第四節 結論
第八章 國際環境公約在國內的適用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國際環境公約在國內的間接適用
第三節 國際環境公約在國內適用的新形式:構建能力
第四節 國際環境公約在各國的適用
第五節 結論
第九章 國際經貿條約在國內的適用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WT協定在國內的適用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的國內適用
第四節國際商事慣例的國內適用
第五節 結論
第十章 國際刑事條約在國內的適用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國際刑事條約在國內適用的一般問題
第三節 國際刑事條約在外國的適用
第四編 國際法在中國的適用
第十一章 和平發展中的中國適用國際法的歷史、現狀、對策及啟示
第一節 國際法輸人中國的歷史及其影響
第二節 國際法在中國適用的現狀及問題:以國際人權法、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TRIPS協定》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公約和國際刑法為視角
第三節 國際法在中國適用的實踐問題之理論歸結:
以國際條約為中心
第四節 國際法在中國適用的對策及應有法律框架
第五節 中國和平發展與當代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