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會

國際法學會

國際法學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又作國際法研究院(英文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1873年9月8日在比利時Ghent Town Hall創立,學會是獨立的學術團體,沒有任何官方背景,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學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法文是其官方文本。

國際法學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又作國際法研究院(英文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1873年9月8日在比利時Ghent Town Hall創立,學會是獨立的學術團體,沒有任何官方背景,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國際法的發展(章程第1條)。學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語由法語翻譯而成(章程式言)。
1904年學會因支持國家間仲裁(一種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方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根據章程11條,學會總部並不固定在那個城市,每3屆(6年)換一個城市,曾經作為總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從2003年9月起,總部在比利時 Grez-Doiceau 辦公。
學會在創建國際河流利用規則方面的貢獻主要有:
《國際河道航行規則草案》(1887年9月日國際法學會海德堡會議通過);
《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馬德里會議通過);
《國際河流航行規則》(1934 年10月18日國際法學會巴黎會議通過);
《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1961年9月11日薩爾斯堡會議通過)。
學會章程見: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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