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目的
競賽的目的是增進中學物理教學的國際交流;促進物理學課外活動的開展,加強各國青年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激發參賽者的創造能力,提高中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根據1988年修訂的章程,這一競賽每年舉辦一次,輪流在各會員國舉辦,每個國家可選派五名中學生參賽,參賽者年齡在競賽當年的6月30日前不得超過20歲。
參賽狀況
第一屆競賽在波蘭華沙舉行,邀請五個東歐國家的代表隊參賽,包括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每個代表隊有三名隊員。以後範圍擴大到西歐、美洲和亞洲等許多國家,逐漸成為國際性的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1986年首次參賽。
競賽內容
包括光學及原子物理學、電磁學四個部分。考試有理論與實驗兩門,分兩天進行。理論題3道,總分30分;實驗題1-2道,總分20分。按積分成績,分別授予參賽者金獎、銀獎與銅獎。此外,還頒發特別獎,如理論成績最佳獎、實驗成績最佳獎、女生成績最佳獎等。
評卷、獲獎等級的劃分、優勝者的確定等一系列工作都由國際委員會負責,國際委員會由各國代表團團長和主辦國指定的主席組成。
國際奧林匹克物理競賽的工作語言是英文、法文、德文和俄文。參賽代表隊必須有2名團長,這2名團長都是國際委員會的成員,他們必須通曉其中一種工作語言,並具有解答賽題的能力,還必須能夠勝任試卷的評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