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優勢法律文化的傳入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日漸式微;中西法律文化經過一個多世紀的對立與融合,逐漸形成一個新的近代化的法律體系——“六法體系”。六法體系歷經晚清,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三個歷史階段,緊跟最新世界法律潮流,力圖保存中國固有法律文化,體現了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雙重目標。在中華法系的近代轉型過程中,以沈家本、梁啓超、孫中山和王寵惠等為代表的中國近代法家,篳路藍縷,推陳出新,會通中西,功不可沒,最終建成中國法律文明史第二個獨具一格,門類齊備的法律體系——六法體系。本書著重回顧了六法體系的形成過程,並闡述了其在法律文化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意義。全書資料詳實,博引旁征,重溫歷史,令人耳目一新;視角獨特,立意高遠,字裡行間,不乏真知灼見,可謂近年來我國對於中國近代法律變革研究之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