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最初由美國的國際銀行法律與慣例學會起草,因為備用證業務最初在美國開展起來,目前也是在美國使用得最為普遍。國際商會(ICC)認識到備用證業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的日益重要性,於是組織專門的工作小組參與了ISP98的制定工作,最後由ICC的銀行技術與慣例委員會於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該慣例,於1999年1月1日生效,並在全世界推廣。
目錄
規則1:總則
本規則的範圍、適用、定義和解釋
1.01 範圍和適用
1.02 與法律和其他規則的關係
1.03 解釋的原則
1.04 本規則的效力
1.05 有關開證權力和欺詐或濫用權力提款等事項的排除
一般原則
1.06 備用證的性質
1.07 開證人——受益人關係的獨立性
1.08 責任限制
術語
1.09 術語定義
1.10 多餘的或不宜使用的術語
1.11 規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