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貨復進口

對我國出口貨物,再辦理有關的經貿手續復進口的統稱為國貨復進口。國貨復進口證明主要證明三個內容,一是國貨,即確實在國內生產、裝配;二是復進口。即確實已經報關出境,同時又以充分的理由需要再次入境。三是復進口貨物是否已申報、已審核通過或已獲得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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