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上述有關檔案規定,凡以國語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國語的能力。以國語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國語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國語等級標準的,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1994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明確規定下列人員應接受國語水平測試:1.中國小教師;2.中等師範學校教師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師;3.師範院校畢業生(高等院校里,首先是文科類畢業生);4.廣播、電視、電影、戲劇以及外語、旅遊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畢業生;5.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6.從事電影、電視劇、話劇表演和影視配音的專業人員;7.其他應當接受國語水平測試的人員和自願申請接受國語水平測試的人員。上述第三、四項相關的院校學生畢業時要進行國語水平等級測試,達到規定標準後方可發給畢業證書;教師須持國語水平等級證書上崗。我國推廣普及國語工作由此進入了新階段。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國語概述
第二節 語音學常識
第二章 國語聲母訓練
第一節 聲母概說
第二節 聲母辯正訓練
第三章 國語韻母訓練
第一節 韻母概說
第二節 韻母辨正訓練
第四章 國語聲調訓練
第一節 聲調概說
第二節 聲調辨正訓練
第五章 語流音變
第一節 變調
第二節 輕聲
第三節 兒化
第四節 語氣詞“啊”的變讀
第六章 國語朗讀訓練
第一節 朗讀概述
第二節 朗讀方法和技巧
第三節 朗讀訓練
第七章 說話訓練
第一節 國語水平測試中的說話
第二節 話題訓練
附錄 國語異讀詞審音表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