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林業局

國有林區培育和利用森林並進行獨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林業基層企業(見林業經營形式)。

正文

 是國家重要的木材生產基地,在社會主義林業和國民經濟建設事業中起著重要作用。分大、中、 小3種類型。大型每年造林3萬畝以上,生產木材30萬立方米以上,職工人數1萬人以上;中型林業局每年造林1~3萬畝,生產木材15~30萬立方米,職工在5000~1萬人;小型的每年造林在1萬畝以下,生產木材15萬立方米以下,職工人數5000人以下。
至1985年,中國已建林業局131個,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吉林、 內蒙古、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和雲南8省(自治區)。林業局隸屬林業管理局領導。林業管理局有的隸屬地區(州),有的隸屬省(自治區),有的直屬林業部領導。林業局的生產項目開始是單純的木材生產,以後實行采育結合的經營方針,增加了更新造林和林政管理、鋸材生產、木材綜合利用等項目,形成綜合性的林業企業。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也得到了發展。木材綜合利用中的小項目和大部分多種經營項目基本是集體和個體進行的。由於林業局大都處在邊遠林區,遠離城市,因此它除完成各項林業生產任務外,其他社會性工作也由自身承擔,有少數地區還承擔地方政府的職能。
國有林區林業基層單位的名稱,各國並不一樣,如蘇聯,實行的是營林與森林工業分治的模式,森林工業(木材生產)的基層單位稱森工局,從森工局到中央都是垂直領導,營林由林業委員會的一套機構去領導。日本的國有林,也是中央垂直領導,農林水產省的林野廳行使管理國有林的職能,林野廳之下是營林局,局轄營林署。營林署相當於中國國有林區的林業局,但生產規模較小。民有林則由各級地方政府設立林業機構去管理。資本主義國家在國有林區的基層經營單位,有的稱“公司”,有的稱“聯合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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