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按部門分類

國民經濟按部門分類指對全社會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社會經濟職能來進行的分類。我國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按1982年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使用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規定,將國民經濟分成15個大類、62箇中類、222個小 類。

15個大類是:(1)農牧林漁業;(2)礦業及木材採運業;(3) 電力、煤氣,自來水供應業;(4) 製造業;(5) 地質勘探和普查業;(6) 建築業;(7) 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8)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9)住宅管理、公用事業和居民服務業;(10)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11)教育、文化藝術事業;(12)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13) 金融、保險事業;(14)國家機關、政黨和民眾團體;(15) 其他行 業。在這15個大類中,前8類是物質生產部門,後7類是非物質生產部門,第2、3、4類是工業部門。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的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標準。聯合國於1986年制定的國際標準分類目錄,將國民經濟分為10個大類,美國將國民經濟分為11個大類,蘇聯將國民經濟分為17個大類。國民經濟部門的分類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而變化。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部門分類就發生過幾次較大的調整:50年代分為9個大類,1981年分為10個大類,1982年人口普查分為15個大類,1985年國家計委、經委、統計局和標準局發布的《國家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又分為13個門類、75個大類、310箇中類和667個小類,比過去更加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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