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按產業分類

國民經濟按產業分類即國民經濟按照不同的產業結構劃分類別。自本世紀3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費雷爾、克拉克提出三次產業分類以來,已為許多國家所引用。三大產業是根據主要勞動對象的特點加以劃分的: 以自然資源作為勞動對象的產業,稱為第一產業,包括農業和採掘業; 以農產品和採掘品為對象進行再加工的產業,稱為第二產業,包括加工業和建築業; 第一、二產業以外的所有產業,稱為第三產業。第一、二產業的活動成果為物質產品、第三產業則提供各種服務,有的為生產服務,如商業和貨物運輸業; 有的為個人和社會集體消費服務,如文化教育、生活旅遊和衛生醫療等服務事業。各產業部門的構成不斷發生變化。從就業人數看,一般是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移,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這是世界各國共同發展的趨勢。世界各國對三大產業的劃分標準不盡相同,如日本和另外一些國家把礦業列為第二產業,第一產業只剩下農業;英國把煤氣、電力和自來水劃為第二產業,而有些國家則作為公共事業劃歸第三產業。

我國的國民經濟產業分類如下: 第一產業——農業 (包括林業、牧業、漁業等)。第二產業——工業(包括採掘工業、製造業以及自來水、電力、熱水、煤氣等) 和建築業 (包括建築安裝企業和自建設設單位,以及為建築安裝工程服務的地質勘探和勘察設計等)。由於第三產業包括的行業多、範圍廣,根據我國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大部門: 一是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又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第二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諮詢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 (包括農、林、牧、副、漁、水利服務業) 和氣象、地震、測繪、計量、環境保護等。第三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業、科學研究事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第四層次是為社會公用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鑒於第三產業各個部門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和國內生產總值的計算,對第三產業擬採用兩種口徑: 一是“我國口徑”,用於國內編制計畫和進行觀察、考核,包括上述第一層次、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 二是“西方口徑”,用於同西方國家進行對比,用上述四個層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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