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禁菸委員會 (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28年8月20日至1949年12月31日設立,為禁絕毒品所設立的合議制委員會。事實上,當時統治中國全境的中華民國藉由此委員會,大幅剷除中國吸食鴉片的風潮。
設立背景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將首都定於南京,並於同時於財政部下設禁菸處,頒行禁菸暫行章程,言明三年內禁絕鴉片。1928年7月,該政府陸續公布“全國禁菸會議組織條例”、“禁菸委員會組織條例”、“禁菸法”、“禁菸法施行條例”。
1928年8月10日,經由上述法源,國民政府成立禁菸委員會,直接隸屬國民政府。1928年10月20日-1935年6月5日該委員會隸屬行政院。1935年-1938年,因為戰時政局所需,禁菸委員會特地設定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轄下,1938年,因吸食鴉片人口減少,加上陝甘寧政權公開種植與販賣鴉片事實無法解決,該委員會由位階較高的直屬機關,改隸為內政部。而此委員會一直設立到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喪失大陸統治權,才予以廢止解散。就評價上,該委員會雖于禁止中國人民吸食鴉片煙毒有其重要性功勞與效能,但並沒有達到當初所設“全面禁絕”的標準1928年11月,全國禁菸會議在南京召開,會上宣讀了全國禁菸會議大會誓詞,發布了《全國禁菸會議宣言》。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親臨大會並發表了演講,表示政府禁菸之決心。立法院院長鬍流民作了題為《禁菸與社會制裁》的長篇發言。
職能分配
全國禁菸會議:辦理及審議一切禁菸事宜
中央
全國禁菸委員會:督理全國禁菸事宜
水陸公安機關:辦理該管區域禁菸事務
縣市政府:執行該縣市禁
省政府:督理全省禁菸事宜 煙事務
地方自治團體:協助縣市政府執行該地方禁菸事務
水陸公安機關:辦理地方 該管區域禁菸事務
特別市政府:執行該市禁菸事務 地方自治團體:協助市政府執行該地方禁菸事務。
相關法規
一系列禁菸法規、條例也在此前後紛紛制訂、頒行。《修正禁菸法》、《禁菸法施行規劃》、《焚毀鴉片及麻醉毒品條例》、《公務員禁菸考成條例》、《縣長履勘煙苗條例》、《禁菸罰金充獎規則》、《厲行禁絕鴉片及其他代用品實施辦法》、《禁菸考績條例》、《調驗公務員規則》、《檢查舟車飛機私運鴉片辦法》、《市縣立戒菸所章程》、《醫院兼理戒菸事宜簡則》等十餘種。
法規摘錄1935年4月4日,禁菸實施辦法
禁菸程式除依行營頒布之派員查禁種煙辦法、厲行戒菸取締吸戶章程、嚴禁腹地省份種煙取締採辦邊省產土章程、厲行查禁麻醉毒品取締土膏行店章程及其他禁菸條規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行之。
豫鄂皖贛湘蘇浙閩等八省均為絕對禁種省份,定本年四月份起實行總檢舉,遴派人員或指定人員分赴各省……如有聚眾抗鏟者,即行指調軍隊嚴拿,為首之人立予槍決,倘有不肖軍警團隊包庇栽種,縣長力難制止時得逕行密報拿辦,如縣長對於境內煙苗不報不鏟私收捐費者,一經查實立予槍決,以示懲儆。……
陝甘兩省己經核准分期禁種,並據該兩省呈明按照原定計畫分三期禁絕……
各省市應依厲行戒菸取締吸戶章程,負責舉辦菸民補行登記,限期六個月徹底辦理完竣……
黨政軍服務人員及學校員生,一律絕對禁止吸食鴉片……
1939年7月10日,肅清私存煙土辦法大綱
為貫徹六年禁菸計畫肅清私存煙土加緊統制起見,於必要省份特設督辦肅清私存煙土公署主持辦理之。
肅清私存煙土由督辦肅清私存煙土公署負責督飭各區行政督察專員、各縣縣長層飭區聯保甲長嚴厲執行,所收存土隨時交由禁菸督察處驗收保管,其定價付款辦法另定之。
督辦肅清私存煙土公署,應負責指揮警察團隊查緝一切私運私售事宜。
肅清私存煙土定期五個月辦理完竣……
自本辦法大綱施行之日起,絕對禁止私人採購煙土……
五個月屆滿後,如發現存土概以私論,除將煙土沒收並按其情節依〖禁菸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運輸販賣鴉片者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第十九條〔沒收財產全部或一部〕懲辦,如有不肖縣長區長聯保主任保甲長等扶同隱匿,或其他文武貪官污吏土豪劣紳包庇縱容情事,依同條例第十三條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