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所管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所管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管運動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計畫、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所管運動項目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全國比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
(三)負責指導所管運動項目的普及工作和優秀運動隊的建設;
(四)組織所管運動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科學訓練水平,組織宣傳和出版刊物,進行器材的研製和開發;
(五)開展國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所管運動項目的國際活動計畫,組織實施參加國際競賽隊伍的組織、集訓和參賽事項,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組織工作;
(六)積極開展與各項目有關的多種形式的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
(七)搞好各項目協會的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本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八)管理安陽航空運動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