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委系統成人統考工作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系統成人統考工作暫行辦法》在1991.02.23由國家體委頒布。

一、報考條件

原則上按國家教委當年成人教育招生檔案精神執行。考慮到成人教育特點,各院、各專業考生報考年齡均應在18周歲以上。全日制教練員專修科考生資格按國家教委和國家體委規定執行,直屬體院函授運動訓練專科考生其年齡、工齡不限;脫產、半脫產運動訓練專科考生的工齡按國家教委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運動技術學院需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備案。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報名時要嚴格審核考生資格,杜絕不合格者參加考試。即使不合格考生參加了考試並上了分數線也一律不予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解決。

報名時凡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要交驗原始證件並留存複印件。

二、考點設定及有關問題

設定考點的原則是:

(一)考點設在省會所在地;

(二)各考點每個考場人數以25人為基準;

(三)考點必須具備考試所必需的設施條件;

(四)如有特殊情況可設分考點,分考點必須設在與主考點交通便利的城市。分考點考生人數不得低於35人;

(五)各考點均需按規定配齊主考一名,巡視員兩名,每個考場監考人員兩名,機要保密人員兩名(可兼職),場外監考人員兩名。

國家體委於今年5月1日前下發《國家體委成人教育統考綜合情況報表》(附表一)和該報表的樣表(附表二),請各院造表存檔,無格式變更不再重發。各院於每年7月25日前將表格詳細填寫報科教司。各設點院校在預定有關考點的試卷時應留出一定的餘量(每個考場不得超出五份),試卷數量上報科教司後不予更改。凡有借考考生的院校要及早與借考地院校聯繫落實,並將試卷數量計算在該考點試卷總數內,於7月25日前與附表同時上報國家體委科教司,逾期不報不安排借考。

凡被取消考點設定資格一年以上的院校,可以申請重新設點,其申請報告務於每年7月1日前報送國家體委科教司,比準後方可設點。

三、招生計畫

各直屬體院招生計畫必須按照國家體委下發的成人招生檔案規定執行。如需調整招生計畫,應先徵得國家體委科教司同意,然後與生源變更地教育主管部門協商,雙方協商同意後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審批。各地方院校應於每年7月25日前,將當地教育部門批定的招生計畫複印件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個別地方院校如需變動招生計畫,須於11月1日前將地方教育部門批覆的變更招生計畫複印件報國家體委科教司備案。各院校均不得超計畫錄取。。

四、有關考紀問題

國家體委系統成人統考的考風、考紀逐年好轉。為杜絕替考現象,要求各院一律使用雙聯准考證,其底聯由主考人掌握與准考證進行核查;考生報名交用的報名表、體檢表、准考證照片必須是同一底片,近期免冠照,考生參加考試時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入場;有條件的單位可派專人帶隊組織考生集體進入考場,並在主考人員要求下協助監考人員查處替考及其他違紀情況。帶隊人在無查處違紀工作需要時不得進入考場。

五、試卷提取、傳送、啟用及保管工作要求

試卷提取、傳送、啟用、保管除嚴格按國家教委公布的試卷保密守則執行外,要注意選派思想作風正派,原則性強,有高度責任心的同志擔任有關工作。各考點到省級教委機要部門取卷時,須由二人乘專車前往,不得搭乘無關人員。取卷人提卷後途中不得擅離試卷,取卷人當天不得請假缺勤。試卷提取後直接送保密室,由兩名保管員當面驗收,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後封存在保險柜內。

試卷進入考場前,絕對不允許啟封。

考試前提取試卷時,要求有兩名保管員同時在場,經查驗試卷袋密封簽完好無損後方可交各考場來取卷的監考人員。各考場要由兩名監考員領取試卷。

各考場在考試前10分鐘啟封試卷,並由監考人員逐份核發考卷。自考卷拆封后監考人員不得離開考場。

每場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考試終了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將試卷翻放在課桌上按序退離考場。監考人員收卷時按考號順序將試卷排列好,包括缺考考生空白試卷,按准考證底聯將缺考人姓名、考號填寫在缺考卷上。此後監考員應將各考場備用試卷與裝訂好的試卷連同填好的考場情況登錄單一同裝入試卷袋內,按規定密封完畢後送交保密室、每次交接已考試卷都要求與保密室保管員辦理交接手續,進行簽記並取方簽學。

全部考試結束後,各考點主考人指定兩送本考點試卷至指定地點評閱。各考點主考人要核查進卷人帶交的以下材料:

(一)裝訂密封好的試卷。

(二)填寫好的《國家體委系統成人教育統考試給交接情況表》(附表三)。

(三)本考點分考場、按考號順序排列的資項單。

(四)本考點各考場發生各類違紀情況匯總登記表。表內要求分考場註明違紀人姓名、考號、違紀科目、違紀情節和處理情況

(五)本考點各考場情況登記表(包括各考場報考人數、實考人數、各科已考試卷數、缺考試卷數等)。主考人和送卷人要在這份登記表上籤字。

送卷人返程車票的訂購時間、車次、目的地,務必在每年國家體委通知截止日期前告知國家體委科教司或科教司指定的承辦單位,逾期則不負責訂票。

六、試卷密封、裝訂

考試結束後裝訂試卷前應在試卷前後各加一頁白紙,正面白紙上放置密封紙,其密封線與試卷上密封線對齊後穿線裝訂;線裝後將密封紙翻過,蓋上裝訂線繩用膠水塗在密封紙底邊貼在試卷背面襯白紙上,切勿貼在試卷上。

試卷裝訂好,連同備用卷和考場登錄單一同裝入試卷袋內,袋口加貼密封簽,密封簽上不得簽字或做任何標記。監考人員應按試卷袋錶面欄目逐項填寫後交主考人核並送交保密室。

七、閱卷評分工作

國家體委科教司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閱卷、評分、登分、造冊等工作。閱卷工作結束後,應按國家體委招生檔案公布的日程表將考生成績通知主考院校。同時,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報國家教委批准後,以明傳電報形式將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通知有關招生院校。

八、錄取審批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根據本院招生計畫,在國家體委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劃定本院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此制定當年錄取新生名冊。錄取新生總數(包括免試、照顧錄取考生)不得超出本院計畫數。未經批准,直屬體院與地方院校不得變通招生計畫。

要求各院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函寄或派專人辦理新生錄取審批手續,各院辦理新生錄取審批手續必須具備以下材料:

(一)按國家體委通知考生成績的順序排列的新生錄取名冊;免試生報批手續按檔案規定執行,並於每年9月20日前報到國家體委科教司。科教司不負責地方院校免試生錄取手續。

(二)匯總的新生政審材料。

(三)本院招生工作情況小結。

此外,按有關檔案規定,各招生院校每錄取一名考生撥繳錄取費30元。

未按要求上報各種必備材料或未按規定撥繳錄取費的院校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重申有關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各項材料必須通過學院上報,國家體委不受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上報的錄取材料和證明。

科教司將根據每年招生情況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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