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獎項名稱: 國家音像製品獎創辦時間: 1999
主辦單位: 新聞出版署
獎項介紹
經中宣部批准,新聞出版署設立了“國家音像製品獎”。國家音像製品獎的設立,對於音像出版工作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推動音像出版事業健康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歷史淵源
1999年6月18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通知(新出音〔1999〕766號),決定舉辦首屆“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活動,此獎為全國音像製品的政府獎。首屆國家音像製品獎參評範圍為首屆“全國優秀文藝音像製品獎”、第五屆及第六屆“全國優秀科技音像製品獎”、首屆及第二屆“全國優秀教育音像製品獎”中評選出的一等獎音像製品,列入《慶祝建國五十周年重點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目錄》的音像製品,以及國家“九五”重點音像出版規劃中已出版的社科類音像製品。首屆國家音像製品獎的評選工作於1999年6月至11月進行,集中檢閱和展示了過去5年國內音像出版的成果。新聞出版署向獲獎音像製品的出版單位頒發了獎牌,向主創人員(含責任編輯)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獎金。“國家音像製品獎”每兩年舉辦一次。此次評選在保證權威性的同時,注重體現導向性,對社會導向、價值取向正確積極的音像製品給予了格外的關注,主要包括:題材重大、社會效益好、社會影響大的音像製品,以及倡導科學精神,面向農村普及科學知識的音像製品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的音像製品。
評獎規則
檔案引入
檔案引入
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辦法
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辦法
(1999年6月18日·新聞出版署·新出音〔1999〕766號)
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音像出版事業的繁榮、發展,鼓勵和表彰優秀音像製品的出版工作者及主創人員,經中宣部批准,特設立國家音像製品獎。
第二條國家音像製品獎為全國音像製品的政府獎,“全國優秀文藝音像製品獎”、“全國優秀科技音像製品獎”、“全國優秀教育音像製品獎”是國家音像製品獎的子獎。此項評獎活動由新聞出版署主辦,自1999年開始每兩年舉辦一次。
第三條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推動音像出版工作更好地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新聞出版署聘請有關專家及管理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委員會,評獎委員會主任由新聞出版署署長兼任。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日常工作。評獎辦公室設在新聞出版署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管理司。
第五條獲得國家音像製品獎的音像製品,必須符合第三條所列原則,遵守有關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編輯製作水平高,裝幀質量好,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對於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有重要貢獻;
2、弘揚時代主旋律,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教育主題突出鮮明;
3、對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傳播、積累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有積極作用;
4、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匯集和整理傳統文化成果具有較高水準和價值。
5、寓教於樂,集思想性、藝術性、欣賞性於一體,具有積極、健康的娛樂功能。
第六條國家音像製品獎評選程式:
1、音像出版單位申報參評音像製品,須分別經省級音像出版管理部門和部委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填寫《國家音像製品獎申請表》,連同樣品一份,報送評獎辦公室。填表時,主創人員姓名按照在創作過程中的作用大小順序填寫,名額限8名以內(含8名)。
2、獎項設定,共設國家音像製品獎20名,按照文藝、教育、科技和社科分類,每類獲獎名額,由評審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另設特別獎若干名。
3、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工作分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根據初評結果,評獎委員會評出國家音像製品獎名單,報新聞出版署審定。
第七條授獎辦法:1、新聞出版署向獲得國家音像製品獎的音像製品頒發“國家音像製品獎”。
2、向獲得國家音像製品獎的音像製品的主創人員(包括撰稿、導演、攝像、編劇、錄音、責任編輯、詞曲作者、表演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每部獲獎音像製品的獎金1.5萬元。
向獲得國家音像製品獎的單位頒發獎盃。向獲得國家音像製品獎特別獎的單位頒發獲獎證書。
3、獲獎的音像製品及獲獎單位名單在全國範圍內公布。
第八條新聞出版署從全國出版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撥出專款,作為國家音像製品獎評獎和獎勵專項資金。
第九條國家音像製品獎評選前,由評獎辦公室發出書面通知,具體布置國家音像製品獎的評選工作。
第十條本辦法由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