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節說的理論與實踐

國家調節說的理論與實踐

——解讀國家調節理論的經濟基礎 ——兼論全球化背景下經濟法的發展 ——國有經濟制度理念的回歸

圖書信息

作 者: 陳雲良
叢 書 名: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3091 出版時間:2008-05-01版 次:1頁 數:361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經濟 > 中國經濟

內容簡介

經濟法學是一門艱深的學問,不殫精竭慮,非苦思冥想,不能悟得真諦。2007年11月,在廈門大學召開的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上,徐士英教授說:“經濟法是聰明人才能做的學問”,引起不少感慨。這不是經濟法學人自命不凡,更不是說其他學科就不需要智慧,而是一個多年研究經濟法學者的慨嘆。“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經濟法是一種新的法律現象,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與既有法律體系有太多的衝突和背反,對傳統法學知識系統有太多的解構與超越,法學院的莘莘學子一學期下來,常常不知所云;也有不少研究者在從業若干年後,自覺找不到出路,知難而退,另求他途。經濟法的發源地、發達地——德國、日本,經濟法學也因為一直沒有形成穩定的、服眾的知識系統,呈式微之勢。一向以邏輯嚴謹著稱、喜好形而上的德國人及其追求者日本人,對諸多費解的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也是望洋興嘆,仍執著於建立科學嚴密的理論體系者鳳毛麟角。沒有頑強的學術毅力,沒有執著的學術追求,沒有非凡的心智,在經濟法這條學術道路上是堅持不了多久的。
我們曾經也困惑過,彷徨過,很多問題百思不得其解,百問不得其果。經濟法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學科?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有沒有獨特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有沒有自己的責任形式?它和民商法、行政法的邊界在哪裡?它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它的基本體系如何構成?諸如此類問題,我們千萬次地問,一直得不到一個滿意的答案,探索經常無功而返。更令人尷尬的是,面對學生求知的眼神,我們無法提供令己令他心服口服的答案,無以解惑。多少次萌生去意,打算放棄經濟法這隻飯碗,另覓出路。
所幸的是,在探求經濟法真諦的路途上,我們邂逅漆多俊先生的國家調節說,迷惘的心靈得以救贖。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認為經濟法調整所有經濟關係的“大經濟法學說”正廣為傳播,經濟法學界正一心做大做強之時,漆多俊先生保持清醒的頭腦,大膽擺脫“左”的思潮的羈絆,高瞻遠矚,考察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出發,分析國家調節職能的演變與發展,提出經濟法只調整“國家經濟管理關係”,調整對象的範圍比起源於前蘇聯的主流經濟法學說縮小了許多,科學而令人信服地劃分了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的邊界。漆多俊先生概括市場經濟從自由階段發展到壟斷階段暴露出的自身無法克服的三大缺陷,總結出國家調節市場有三種方式,由此合乎邏輯地推導出經濟法體系的三個基本構成,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無懈可擊的經濟法法律體系和經濟法學說體系。領悟國家調節說的基本理論後,我們的思想豁然開朗,多年來的困惑與迷惘煙消雲散。
漆多俊先生的國家調節說是一把鋒利的奧康姆剃刀,滌除了我們頭腦中各種似是而非的、互相矛盾的觀點,廓清了我們對經濟法的混亂思維,通過對經濟法產生的社會根源系統深入的挖掘,使我們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了準確的把握和界定,對經濟法的概念和本質能夠進行清晰而自信的描述,樹立了社會本位的經濟法價值與理念,提煉出高度抽象的經濟法基本原則,形成了嚴密而完美的經濟法體系,並發現經濟法存在獨特的調整方法和責任制度。國家調節說不僅具有極強的說服力和解釋力,而且邏輯推理如行雲流水,一以貫之,邏輯結構渾然一體,天衣無縫,讓我們在解惑之餘充分領略到抽象之美。國家調節說解構了既往的各種經濟法理論之後,幫我們構建了一個可靠、完美的經濟法知識系統,救贖了我們迷亂的心靈,堅定了我們的經濟法信念,並啟迪我們作進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2008年是一個需要紀念的年份,中國的改革開放已過了整整三十個年頭,經濟法在中國的產生與發展也有三十年了。其間,國家調節說從提出、發展到完善,經歷了《民法通則》頒布、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加入WTO等重大歷史事件的檢驗,其科學性、自洽性歷久彌堅,已被學界普遍接受和承認。漆多俊先生七十華誕恰逢這個需要總結、回顧的年份,作為先生的弟子,我們將自己對國家調節說的理解與套用彙編成這樣一個集子,作為一份獻禮,慶祝先生七十大壽,也以此紀念經濟法學在中國產生髮展三十周年。作為學生,我們無意抬高和誇大國家調節說的作用與貢獻,也不否認其他學說的意義和價值,我們認為李昌麒教授的國家干預說、楊紫炬教授的國家協調說、劉文華教授的縱橫統一說及史際春教授的新縱橫統一說對中國經濟法學的發展與繁榮都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謹此希望我們的研究有助於學界同仁了解、認識國家調節說,並推動中國經濟法學的進一步發展。
先生是一個大家,才情橫溢,其思想博大精深,涉獵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史學、詩詞、書法、繪畫、音樂等眾多領域,對法學的各個二級學科幾乎都有研究,以我輩之才識,目前尚無力要對其進行全面探討,待到先生八十、九十華誕之際再作安排,《國家調節說的理論與實踐》僅僅是我們學習先生的代表學說之一——國家調節說的一些心得體會。由於我們的學術修為有限,管窺之見並不能充分反映先生思想之精妙,其間錯誤和疏漏之處也在所難免,希望能得到先生的進一步指導和學界同仁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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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雲良,男,1965年6月出生,湖南雙峰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2004年赴日本神戶大學作訪問研究(合作導師為日本經濟法學理事長根岸哲教授)。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50餘篇,出版專著3部,提出的“轉軌經濟法”理論、“國家調節權獨立性”理論、“模糊法學”理論在法學界影響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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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上篇 總論
張德峰003 國家調節說的生成與意義
吳偉達028 國家調節:經濟法的邏輯起點
李運華046市場形態、調節機制與法律規制體系同步演變理論詮釋
王紅霞054 市場缺陷的類型化研究
——解讀國家調節理論的經濟基礎
陳雲良072國家調節權研究
王健089 再論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與核心
孫光焰 109 提倡性規範:經濟法調整方法與法律後果體系的完美契合
閆小龍
王玉輝121 日本的國家經濟調節職能與經濟法理論研究的反差
武晉偉——兼論國家調節說關於經濟法體系構建的國際普適性
李勝利 137 “模組論”:中西方國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與互動
鄭岳峰164在法的傳統性與現代性之間
下篇 各論
徐士英 179 市場經濟調節機制的發展與創新
——以競爭法的國際調節為視角的探討
游鈺201 論國際卡特爾的國家調節與國際調節
——兼論全球化背景下經濟法的發展
王新紅219生產關係的變革、股份制的發展和中國的國企改革
李勇236從主導到調節
——國有經濟制度理念的回歸
漆思劍258 國家投資經營的“進”與“退”
——從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
重組的指導意見》談起
張德峰287 巨觀調控及巨觀調控法的界定
李剛305 稅收巨觀調控法僅限於一國嗎?
張冬雲——從“國際調節說”角度進行的考察
丁作提316稅的政治
——漆多俊先生權力理論的一個初步套用
陳茂國332特殊利益集團的國家調節
丁國民344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法治支撐
——以產業政策法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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