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認可制度、認證人員註冊制度、管理體系認證制度、人員認證制度及其規則和工作規劃、計畫。
2.研究擬定對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註冊機構的監督管理的規定,負責認可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工作。
3.研究擬定對認證機構、人員認證、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資質審核制度以及從業資格審批制度、規定、程式、規劃和監督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4.負責批准的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的統計、匯總及相關管理工作。
5.負責對認證認可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研究認證中介機構的市場運作規律和機制,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組織的改革工作。
6.承辦全國認證認可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國家認證認可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部際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立與實施。
7.負責認證公告的組織發布工作。
8.組織協調服務認證制度的建立及實施工作。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各處
(一)認可監管處:
1.擬定並組織實施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市場準入制度、規則、工作規劃和計畫。
2.擬定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人員資質審核制度以及從業資格審批制度、程式、規劃和規定;承辦認證機構、認證審核員(檢查員、諮詢師)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批工作;負責認證公告的組織發布工作。
3.擬定認證機構、認證審核員培訓機構批准專家評審制度和工作程式,建立專家評審隊伍和專家庫。
4.負責對認證認可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研究認證中介機構的市場運作規律和機制,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組織的機構改革。
5.承辦認證諮詢機構、內部審核員培訓機構資格批准的授權和指導工作。
6.承辦全國認證認可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國家認證認可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7.研究擬定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制度的建立,並組織實施;承辦境內認證機構取得境外認可機構認可的備案。
8.提出對認可機構、認證機構、認證人員培訓機構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負責對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審議。
(二)認證市場監管處:
1.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認證人員、認證諮詢人員、培訓人員等的監督管理的規定。
2.承辦認證機構、認證人員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核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非強制性認證活動和結果有效性稽查監督。
3.承辦認可機構、人員註冊機構從事認可和註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監督評審與非例行監督檢查,對獲認可的機構實施認可有效性的稽查監督。
4.承辦對認證諮詢機構、內部審核員培訓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重點或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
5.研究擬定對外國(地區)認證及相關的檢驗、鑑定機構在我境內活動的監督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6.制定對認可機構、認證、認證諮詢和培訓等機構和相關人員的申訴、投訴的調查處理規則和程式,負責組織實施申訴、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7.承擔管理體系認證的開拓與推動工作。
8.研究擬定認可制度、認證人員註冊制度、管理體系認證制度、人員認證制度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