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統一規範和管理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基本條件與技術能力評審、資質審核和資格認定工作,研究擬定相關的制度。
2.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實驗室國家認可制度和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實驗室認可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實驗室認可機構授權。
3.組織實施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的認定工作。
4.管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能力驗證工作,研究擬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和協調有關的能力驗證活動。
5.負責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授權和相關的後續監督工作。
6.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註冊和資格認定以及依法授權和驗收等工作;會同總局有關部門實施質檢系統技術機構和實驗室的規劃工作。
7.管理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鑑定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獲境外認可機構認可的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備案工作。
8.管理全國檢驗檢測資源調查和信息處理工作;研究建立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的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和規範檢驗檢測中介服務活動。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機構管理處:
1.承辦對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資質審核和資格認定的統一規範和管理工作,並擬定相關的規章制度。
2.承辦組織實施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定工作。
3.承辦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授權工作和相關的後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註冊和資質認定以及依法授權和驗收工作。
4.承辦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的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工作;承辦獲境外認可機構認可的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備案工作。
5.承辦全國檢驗檢測資源調查和信息處理工作;研究建立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的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和規範檢驗檢測中介服務活動。
6.會同總局有關部門實施質檢系統技術機構和實驗室的規劃工作。
7.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承辦本部的綜合工作。
(二)評審管理處:
1.承辦對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技術能力評審活動統一規範和管理工作。
2.承辦建立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鑑定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評價體系,並對其評價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承辦實驗室國家認可體系和認可制度的工作規劃;承辦對實驗室認可機構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和監督計量認證活動,承辦國家計量認證的審批工作。
5.研究建立實驗室能力驗證體系,承辦實驗室能力驗證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實驗室能力驗證活動。
6.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的評審及其計量認證工作。
7.開展檢測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8.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