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

註冊制

註冊制即所謂的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以美國聯邦證券法為代表。它要求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說明書為核心。證券發行註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檔案,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另外,註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2016年3月1日,國務院對註冊制改革的授權將正式實施。

基本信息

概念

註冊制註冊制
證券發行註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製成法律檔案,送交主管機構審查,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證券發行註冊的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據以判斷證券實質要件的形式資料,以便做出投資決定,證券註冊並不能成為投資者免受損失的保護傘。如果公開方式適當,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註冊。

區別

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檔案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核准制是指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而且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的必備條件;……還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審核(註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註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準。而實質審查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另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3在界定股票發行中的核准制時,一般取實質審查的第二種含義,即判斷公司證券的投資價值與風險。因此區分註冊制與核准制不僅保護公司免受欺詐,而且保護他們不進行壞投資。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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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使A股生態環境發生質變
“長期以來,一些公司基本無營收,業績差卻始終不退市,折射出現有制度的尷尬。由於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性,一些小盤績差股,經常成為各方競相爭搶的對象,這已經成了A股市場上一道獨特的風景。”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要想避免這種現象,註冊制推行才是根本之道。在註冊制之下,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證監會同意,只要按規定備案即可。在這種情況下,殼資源將貶值,部分垃圾公司最終會逐步被市場淘汰。
證監會“鐵律”規範發審權力專家:向註冊制邁進一步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記者華青劍)上周五,證監會制定並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多位專家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提出向註冊制改革方面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認為,《意見》的內容是向註冊制過渡的方向,註冊制不是一蹴而就的。核准制走向註冊制是一個過程,減少審核內容等實際上在減少證監會發審的權力,將選擇權和判斷權交給市場。
林采宜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註冊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核准的內容會越來越少,範圍會越來越小,信息披露要求會越來越高,信息欺詐和市場操縱懲罰的規則會越來越嚴格。在這個過程中,從審核制走向註冊制。當審核制在很多方面與註冊制很接近的時候,註冊制的實施就水到渠成了。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表示,信息披露方面往更加透明公開的方向,加快審核,縮短審核周期,應該是更加市場化,增加了企業融資便利性。減少尋租的空間,是比較規範的舉措,對市場來說,維護三公原則,使得市場更加規範透明。
李大霄進一步指出,《意見》的提出是向註冊制的方向邁進了一步。未來,都是朝著更加市場化邁進,保護投資者權利,市場將更加合理和規範。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環境下,無論是中國證監會內部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內容,都將改革大旗指向了註冊制。早日將A股審核制改革為註冊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場化。證監會出台的上述“鐵律”,此舉不但是一項遏制權力腐敗行為的針對性措施,而且也是註冊制改革的重點,它標誌著A股向註冊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註冊制已迫在眉睫,考慮對投資者補償
針對註冊制改革帶來的市場壓力,青年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陳恩摯建議,由於歷史原因,真正的註冊制確實會降低殼資源溢價。但是,作為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頭戲,註冊制已經迫在眉睫。所以眼下,是否也可以考慮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以換取支持呢?我覺得非常可行和必要。

進展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註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後,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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