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職,不斷提高衛生計生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實現“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良好開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主要工作情況如下:
一、貫徹落實《綱要》主要進展及成效
(一)衛生計生法治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完善。
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以來,先後制定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具體分工方案》《衛生計生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管理辦法》《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檔案,強化頂層設計,落實法治建設主體責任,明確了新形勢下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具體分工和進度安排,並持之以恆抓好落實。總體上看,適應當前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形勢和任務需要的法治工作機制基本建立。
(二)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以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
一是全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法》立法。《基本醫療衛生法》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牽頭起草,我委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在反覆調研論證、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目前已形成《基本醫療衛生法》草案初稿,並報送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下一步將按照立法程式加快立法進程,爭取2017年底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二是統籌推進衛生計生重點立法項目。中央決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一年來,全面兩孩政策依法實施、有序推進。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醫藥法》,為中醫藥發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2016年4月25日,國務院修訂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疫苗採購渠道,簡化流通環節,加強配送管理,強化行政問責。此外,我委還積極推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審議工作。
三是加強部門規章立改廢釋。我委組建以來,先後發布了《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13件部門規章,有力促進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中央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委對136件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25件,一攬子修訂9件,並向社會公布了規章清理結果和相關目錄。根據國務院部署,分批對建國以來衛生計生檔案進行清理。目前已完成2013年我委成立以來檔案清理工作,並對改革開放以來原衛生部、人口計生委的部分政策性檔案進行清理,其中宣布失效68份。
四是加強檔案合法性審核。建立工作機制,將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合法性審查範圍,重點審核是否存在違規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是否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限制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等情形,確保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積極探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三)落實中央簡政放權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一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截至2016年底,我委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底數21項)已全部取消下放7項,部分取消下放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34項行政許可事項中,已取消2項;全部取消了以部門規章形式指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將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我委本級行政審批事項涉及12項中介服務,除1項保留外其餘全部取消。根據國務院決定,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取消了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相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二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制定委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理順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政務服務。加強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公開,我委本級保留的14項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在委政務大廳官方網站公開,並詳細列出項目編碼、名稱、設定依據和審批對象等。最佳化醫療機構審批機制,2016年4月會同民政部印發《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在設立條件、提交材料、建設標準、服務規範等方面減少繁文縟節,打造“無障礙”審批環境。全面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推進計畫生育證件網上辦理、多證合一,實現“民眾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放、管、服”結合,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關於開展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全國衛生計生監督領域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選取遼寧、上海等4省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試點工作。積極推行電子證照工作,在京津冀地區啟動試點,組織起草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規範(試行)》及配套操作流程和數據集。
四是推行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制定《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合理把控公立醫院規模,為社會辦醫預留發展空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地方為社會資本申辦醫療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及時公布中央管理的9類14項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依法依規做好行政收費管理工作。
(四)健全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改革行政執法體制。2015年我委聯合中央編辦等5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推行衛生計生綜合執法。截至2016年底,全國有20個省份出台了貫徹實施意見,監督執法機構隊伍建設進展顯著。
二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制定《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積極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督促各地監督執法機構加強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認真落實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已確定江蘇省衛生監督所為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單位。創新執法方式,在雲南等4省對醫療衛生機構、公共場所等採用“雙隨機”方式開展衛生監督檢查。在北京、遼寧等12個省份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提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水平和基層監督執法能力。
三是加強醫療全行業監管。實行屬地監管,將區域內醫療機構納入屬地監督機構統一監督範圍。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紮實開展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監督檢查。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監管,整頓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嚴厲打擊“號販子”和“網路醫托”專項行動和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維護公平就醫秩序,堅決遏制涉醫案件多發勢頭。
(五)最佳化衛生計生公共服務,提高人民民眾獲得感。
一是持續改善醫療服務。2015年,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啟動為期3年的“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最佳化服務流程、實施臨床路徑管理、開展優質護理服務、推行日間手術、縮短患者住院等候時間和住院時間、降低患者費用、推進遠程醫療服務,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讓老百姓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城市三級醫院的服務,切實提高人民民眾對醫改的獲得感,這項工作在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中獲得通報表揚。
二是配合完善生育政策做好婦幼健康服務。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5部門共同印發了《關於加強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若干意見》,通過調整擴增、分級建檔、聯合互助等方式,著力緩解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短缺與服務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以高齡孕產婦為重點,全面部署加強孕產婦管理服務和臨床救治工作,提高保障母嬰安全服務能力。
三是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衛生標準體系。堅持“缺什麼補什麼”、“開門做標準”,加快制定修訂糧食、植物油、肉類冷鏈規範等重點亟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16年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530項。強化標準服務,建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目錄和查詢、跟蹤評價平台,服務企業和社會公眾,暢通標準意見反饋渠道。組織完成了1118項衛生標準和874項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清理,通過廢止、整合或轉化,政府發布的強制性衛生標準可減少33%,強制性標準計畫項目減少45%。
(六)暢通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糾紛解決機制。健全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制度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簡稱“三調解一保險”)。二級以上醫院普遍設立投訴管理部門,投訴渠道更加暢通便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實現省級、地市級全覆蓋。2016年,人民調解化解糾紛6萬餘件,約占糾紛數量的60%,成為醫療糾紛化解的主渠道。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進一步拓展,全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機構達到7萬餘家,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傷醫鬧醫案件逐年下降,醫療執業環境總體上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深入推進信訪法制化建設。全面推進依法分類處理民眾信訪訴求工作。在接訪中,認真做好教育疏導,積極引導民眾依法就地表達訴求,依法逐級走訪。認真辦理民眾來信,細化辦理流程,嚴格辦理程式,提高辦信工作效能。依法穩妥辦理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消極作為。
三是強化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制度機制建設,深入推進機關和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公開,以“院務公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的核心載體,積極推行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更加注重公眾參與,在《“十三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編制工作中,廣泛聽取地方、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專家等多方面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衛生計生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紮實開展“七五”普法工作。發布《衛生計生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堅持衛生計生系統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法、舉辦法制講座、黨校設定法制課、法制考試考核,突出國家工作人員和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加強對公民的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其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加強領導幹部和衛生計生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抓住國家工作人員這個“重點多數”,印發《關於落實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意見的通知》,推動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將法律知識納入我委系列培訓班必修內容。2015年以來,在地市級、縣級衛生計生委主任培訓班、青年幹部培訓班和援疆、援藏等管理類培訓班上均安排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的培訓課程,提升幹部法治思維與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貫徹中央《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我委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其在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行為法律諮詢、參與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等方面的作用。積極推動醫療機構加強法治建設,連續多年組織相關培訓班,指導醫院建立專門的法務部門或實行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輔助科學決策、防範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推動醫院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法治政府相關制度,特別是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制度、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深化;二是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總體仍然滯後於事業改革發展進程,衛生計生法律體系仍不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法》等基本法律長期缺位,一些重要法律法規亟待一攬子修訂;三是政府職能轉變仍不到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有待細化完善;四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的能力有待增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衛生計生法治工作機制。進一步夯實衛生計生法治工作制度基礎,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提升衛生計生法治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立法先行,不斷健全完善衛生計生法律體系。
全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法立法,推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重點立法進程。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公立醫院依法起草制定醫院章程,推進依法依規依章程辦院治院。堅持立改廢釋相統一,統籌部門規章制修訂工作;加強新形勢下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持續開展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積極探索“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能。制定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依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加強“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全過程記錄等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設。整合基層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力量,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下放審批事項接得住、管得好,事中事後監管有力有效。大力推動社會辦醫、醫養結合等健康服務業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民眾健康需求。
(四)強化衛生計生部門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把依法行政提高到作風和紀律建設的高度、提高到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予以重視,並在各項工作中尊法、守法、用法,做到為民用權、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打造“忠誠、乾淨、務實、為民”的衛生計生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