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了加速國家經濟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從1954年起面向國內發行的公債。

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了加速國家經濟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從1954年起面向國內發行的公債
從1954~1958年,中國連續五次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公債的計畫發行額,除1958年為6.3億元外,其餘四次均為6億元,都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利息率均為年息四厘。公債的償本,除1954年為8年期,分8次償清外,其餘四次都是10年,分10次償清。償本期內每年付息一次。至1968年止,該公債的本息全部償清。這五次公債發行都超額完成,實際發行額共為35.44億元,超過計畫發行額的16.96%。特別是1954年發行的公債,超過計畫數的39.33%,達8.36億元。該項公債主要以城市私營工商業者、公私合營企業的私方人員、機關團體職工等為發行對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所屬機構經理公債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公債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向國家銀行和公私合營銀行抵押。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的發行對於實現社會主義改造,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經濟的物質基礎,起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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