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實施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服務業,以及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農村小康監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九)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