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服務業,以及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農村小康監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九)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內設六個職能科室。
國家統計局婁底調查隊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隊政務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隊財務、財產的管理。承擔會計、出納、統計、文秘、機要、政務信息、會務、保密、檔案、督辦、文印、信訪、對外聯繫、接待、後勤服務保障、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隊計算機管理及維護,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建設,提供數據處理、傳輸的技術支持與服務。責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與統計科研工作,編輯調查資料。

綜合科

負責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與統計科研工作,編輯調查資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蒐集重要信息。組織開展統計科研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貧困監測、小康監測、企業景氣調查等專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樣調查及有關專項調查。

住戶調查科

組織實施城鎮(農村)住戶調查。包括城鎮(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等調查。 實施城鎮(農村)住戶調查。包括城鎮(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等調查

價格調查科

組織實施居民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價格調查,工業、農產品與服務產品生產者價格調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

人事教育法規科

負責全隊人事、工資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的宣傳普及和統計執法工作。負責全隊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產業調查科

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採礦業、製造業,以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組織實施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居民服務業、社會福利業、體育、娛樂業、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有關服務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調查,規模以下固定資產和資質以外建築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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