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高綜合國力,1999年4月28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
(三)國家技術發明獎;
(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科技工作者。國家技術發明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400項。
國家技術發明獎每年評審一次,由國務院頒發證書和獎金。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數額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