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四)項目設計方案。 (七)項目招標內容

發改經貿[2008]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為加強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我委制定了《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範圍(一)散糧中轉庫;(二)散糧接收、發放設施;(三)散糧運輸工具;(四)企業糧食物流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
第二章 項目條件
第三條 申請國家投資支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必須是《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確定的六大跨省(區、市)散糧物流通道內的項目,即東北流出通道(遼寧、吉林、黑龍江及內蒙古)、黃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東)、長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慶、江蘇)、華東沿海流入通道(江蘇、上海、浙江、福建)、華南沿海流入通道(廣東、廣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時也必須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物流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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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散糧中轉庫包括內陸散糧中轉庫、內河港口散糧中轉庫、南方銷區沿海港口散糧中轉庫。具體條件是:
(一)內陸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 30 萬噸,具備開行火車班列運輸的基本運量,具有鐵路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二)內河港口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 50 萬噸,具有碼頭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三)南方銷區沿海港口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200 萬噸,達到班輪運輸的基本運量,具有碼頭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第五條 散糧接收、發放設施。在主要散糧物流節點,依託大型糧庫、大型糧油加工企業、糧食碼頭和批發市場建設與散糧車輛配套的鐵路專用線、散糧中轉碼頭、卸糧坑、吸糧機、散糧倒運車、出倉機、裝車機等散糧接收、發放設施。其中:糧食儲備庫倉容 5 萬噸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 30 萬噸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年交易量 50 萬噸以上。
第六條 散糧運輸工具。按照跨省(區)主要通道的糧食流量、品種、作業需求,支持大型糧食物流企業增加散糧運輸工具。大型糧食物流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糧食年轉運量 100萬噸以上(購置散糧火車皮和內河散糧船舶)、年集運量 30 萬噸以上(購置散糧汽車)、年轉運量 30 萬噸以上(購置散糧貨櫃)。
第七條 企業糧食物流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根據發-2-
展糧食現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糧食物流企業建設信息系統和糧食質量檢驗檢測系統。
第八條 項目的其他條件
(一)符合當地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規劃,具有優越的區位優勢和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能夠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有效銜接,具備開通固定班輪、班列條件。
(二)項目核准、規劃、土地、環境保護等方面手續齊全;涉及散糧碼頭、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改造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和鐵路專用線審批手續。
(三)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具備開工條件或者已經開工建設且散糧物流設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於整合現有資源,確保建成後發揮投資效益。
第九條 項目單位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穩定的糧源,具有糧食物流經營的經驗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具備較強的資金籌措和經濟實力。
(三)近三年沒有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十條 國家主要採取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糧食物流項目予以扶持。
第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散糧中轉庫、散糧接收、發放設-3-
施以及信息、檢驗檢測項目給予投資補助;對散糧運輸工具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年限為兩年。投資補助及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散糧相關設施投資的 30%,且補助和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 3000 萬元。對糧食市場調控有重大影響的國有企業申報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國家確需安排 3000 萬元以上投資的,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第十二條 國家安排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糧食物流項目,地方各級政府要安排相應配套資金,並在土地、稅費、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資金下達
第十三條 申請國家扶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須由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局。計畫單列企業集團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局。申報項目須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物流發展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 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申報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只需上報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包括主管部門、企業性質、現有設施、運營管理模式、組織機構、近三年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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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和內容、主要功能、建設進展情況、交通情況、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項目市場分析。包括對項目所在地糧食倉儲、中轉的現狀及項目未來十年散糧中轉量預測分析;上、下游對接環節糧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對接服務企業的協作意向等。
(四)項目設計方案。包括擬建散糧倉儲、裝卸設施及運輸工藝主要技術參數和工藝流程圖、項目總平面圖(要詳細標明已有設施和擬建設施等)。
(五)項目投資估算、融資方案及財務評價。包括分項詳細投資估算表或投資概算表,融資方案中資金來源的詳細說明,財務評價中的主要靜態和動態經濟指標。
(六)項目風險分析及控制風險措施。包括項目融資風險、建設風險和運營管理風險及相應的控制風險措施等。
(七)項目招標內容,包括土建工程、機電設備、散糧運輸工具和接收發放設備的擬招標規模(數量)和投資額度。
第十五條 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以下附屬檔案:(一)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有關項目批覆、核准或備案檔案。(二)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意見。(三)項目現占地土地證,新征土地需由國土資源部門出
具用地預審意見。(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五)有關部門出具的港口岸線使用、鐵路專用線審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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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涉及散糧碼頭、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改造的)。(六)與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就散糧運輸的合作意見。(七)計畫單列企業集團申報的項目,須由所在省(自治
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是否同意建設的意見。(八)項目建設資金(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及銀行貸款等)落實的證明材料,其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契約和資金進帳單
複印件。(九)項目實施進度的證明,如工程造價、審計等中介機
構出具的資金到位和支出情況評審報告,工程進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項工程照片等。
(十)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畫單列企業集團在上報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時,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軟體”編報投資計畫草案,利用“數據導出”形成.imo格式傳送電子郵件。同時,填報《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糧食局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全國《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本地區糧食物流發展規劃以及本辦法規定的項目條件,對申報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提出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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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單。
第十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同意安排投資的項目,批覆
其資金申請報告並下達投資計畫。安排給單個項目的資金均為一次性安排。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申報、資金籌措、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超出概算的投資由項目法人負責解決。
第二十條 建立項目招標採購制度。國家扶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的土建施工和設備採購,必須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和供貨單位。項目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也通過公開招標予以確定。
第二十一條 加強資金管理。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嚴格使用和管理國家安排的專項資金,不得轉移、侵占或挪用資金。
第二十二條 加強項目管理。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能按計畫完成建設目標的,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畫單列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有關情況,說明原因並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 建立項目定期檢查制度。省(自治區、直轄-7-
市)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畫單列企業集團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定期到現場檢查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家糧食局對項目進行稽察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建設完成後,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畫單列企業集團組織有關方面進行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糧食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建立項目責任制度。對以虛假材料騙取國家投資,或轉移、侵占、挪用國家投資,或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附表: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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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
建設性質 改擴建( ) 新建( )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企業性質 國有及國有 民營 中外合資 其他 諮詢或設計單位名稱控股( )() () ()
設 計 規 模(萬噸)
倉容
年中轉量
總投資(萬元)
其中:企業自籌 銀行貸款
立筒倉等散糧設施直接工程投資(萬元)
近三年平均中轉量(萬噸,分品種)
糧源情況(萬噸)(產區填本區域
產量,銷區填本區域需求量,並
填寫主要糧食品種)現有設施(包括碼頭規模、鐵路有效長度、倉房數量和容量、設備基本情況等):
上下游對接流量(萬噸)
國家規劃節點( )省級規劃節點( )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散糧工程建設內容及規模(包括立筒倉、淺圓倉建設數量和容量;鐵路專用線和碼頭;散糧運輸工具和接收發放設施、設備):
地方投資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或備案文號
總占地面積(畝) 原有土地 新征土地
國土部門對新征土地意見
環保部門意見及文號鐵路專用線修建意見
主管部門關於岸線使用意見區位環境、交通(包括是否在交通管制區域)、水電供應等外圍情況說明:
城市規劃部門意見資金落實情況證明
工程形象進度(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基礎開工、主體在建、主體完工等)及已完成投資:
填表單位(簽字、蓋章):
聯繫人姓名和聯繫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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