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組織制訂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的指導意見

七、組織實施和管理(一)規劃制訂:專項建設計畫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組成“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工作小組,負責規劃審定和建設指導工作。 (二)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國債資金5億元,啟動實施“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職業學校培養和培訓能力為核心,緊密圍繞培養技能人才和為轉移農村勞動力服務兩條主線,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實訓設備裝備,切實提高職業教育的培養能力和質量。通過加強市、縣中等職業學校的建設,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中等實用人才的培養。加強縣城職教中心的建設,推進每個縣都要辦好一所職教中心的發展步伐,為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人力資源開發、技術培訓和扶貧開發服務。通過專項投入,調動各方面發展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推動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將發展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帶動中等職業教育的全面發展,使之成為我國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力量。
二、發展任務和建設目標
針對當前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任務,專項建設主要立足於搞好三個服務:一要加快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為新型工業化服務;二要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實用技術推廣,為解決好“三農”問題服務;三要培養造就一批適應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需要的實用人才,為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為此,專項建設將著力解決職業學校辦學條件簡陋、教學實驗設施老化、實訓設備的技術配置落後於生產實踐的實際問題。
專項建設的目標是,用4年左右時間,經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加強1000所左右市、縣級骨幹中等職業學校的建設,形成一批設施、設備條件基本滿足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求和基本滿足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要求的職教基地。
三、總體原則
堅持“扶優扶強、面向農村,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中央引導、地方為主”的原則。重點加強市、縣骨幹中等職業學校或職教中心建設,扶持一批專業設定適應當地產業結構需要和面向農村服務、辦學效益突出的職業學校;各地要統籌制訂職業教育專項建設規劃,結合專項投入和地方財力分步實施;堅持“地方投入為主,中央適當補助”的原則,中央資金主要起引導和推動作用,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努力增加職業教育投入,落實項目建設配套資金,並完善相應政策措施,保障學校運行和貧困生就學。
四、建設方案
(一)建設內容:一是以擴大培養規模為目標,建設教學樓和實驗實習場所;二是以提高實際操作能力為目標,裝備實用和適用的實訓設備。
(二)覆蓋範圍:主要支持中部(含中央明確要求予以傾斜支持的東北地區)、西部地區。用於市、縣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縣級職教中心)。對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確有較大困難的地方,以及面向西部對口招生的學校,適當予以補助。
(三)建設計畫:專項建設擬加強300個左右城市骨幹中等職業學校、700個左右縣級中等職業學校(或職教中心)。分4年實施。每年支持建設250所左右。
(四)資金安排:建設資金主要由中央專項資金、地方政府配套、學校自有資金、利用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辦學等多渠道籌措解決。
2004年安排中央專項資金5億元。爭取連續幾年中央安排同等數額的資金支持專項建設。
按照“地方為主”的原則,建設計畫要求地方政府籌措安排適當的配套資金。原則上,地方配套與中央資金的比例,西部地區為1:2,中部和東北地區為1:1,東部地區為2:1。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項目的配套資金由省、市兩級政府籌措安排。
項目學校不能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教育部近年支持過的職業學校(或職教中心)重複安排。
五、預期建設效益
專項建設支持約1000所學校,使全國平均每個地市級以上城市加強建設一所骨幹職業學校,約60%的20萬以上人口大縣重點建設一所職教中心。這批學校將輻射和帶動周邊地區職業教育發展,推動形成城鄉互動、協同發展的職業教育服務體系。預計三年後,專項建設計畫覆蓋的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規模比現在增加約80-100萬人,各種形式的短期培訓增加約100-150萬人次。項目學校的實驗、實習設備將得到顯著加強,裝備水平有較大提高,特別是面向第二產業的專業訓練設備將基本符合企業生產實際需要,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明顯增強。
六、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改革,整合資源,最佳化配置。地方政府要按照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管理體制的要求,切實承擔起統籌職業教育發展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市(地)級政府的統籌責任,通過規劃制訂、政策支持和資金引導,切實採取合併、共建、聯辦等多種形式,對現有職業學校進行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整合資源,推動組建綜合性的職業教育實體,推進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二)強化政府責任,多渠道增加投入。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財政資金的補助和引導作用,切實落實專項建設的配套資金。同時,積極利用金融、稅收及社會資助等手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支持的職業學校,要深化運行機制改革,面向市場辦學,積極探索與企事業單位、其他教育機構、社會團體及個人合作辦學,利用市場機制擴大投入來源。
(三)建立健全貧困學生助學資助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將職業學校貧困學生納入助學資助範圍,設立專項助學經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特別是農村學生提供資助;努力落實國務院確定的“金融機構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要大力倡導社會各界對貧困學生捐資助學。通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套“獎、貸、助、補、減”的職業學校貧困生助學體系,保障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七、組織實施和管理
(一)規劃制訂:專項建設計畫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制定“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的指導意見;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三部委指導意見的原則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職業教育專項建設計畫,進一步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配套資金和政策措施等,報經三部委審核後,納入全國“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分年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組成“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工作小組,負責規劃審定和建設指導工作。地方組成以分管職業教育工作的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當地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項目學校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項目建設工程的實施管理。土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設備採購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
(三)監督檢查:在建設計畫實施過程中,各省要將年度建設項目安排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學校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工程建設質量、設備採購招標、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等,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落實工作責任。同時,項目單位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稽察部門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在設備採購中出現違紀行為、資金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浪費、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一經查實,依法嚴厲懲處。
八、工作安排
(一)請有關省(自治區、市,下同)按照上述指導意見,從本省職業教育長遠發展的總體要求出發,結合本地實際編制總體職業教育專項建設計畫及分年度執行方案,於2004年12月31日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教育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聯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
(二)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國債資金5億元,啟動實施“推進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建設計畫”。各地在編制職業教育專項建設計畫的同時,先行按照專項計畫的總體考慮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項目學校,按照國債資金項目管理程式制定建設計畫方案。經各地專項建設計畫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地方三部門聯銜於2004年10月3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